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券受托管理人;

⑤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2)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3)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期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承销期

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30日。

四、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费用为预计费用,视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增减,费用总额将在发行结束后确定。

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待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媚

办公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真:0597-229321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洪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3层

联系电话:021-38175501

传真:021-38175588

保荐代表人:黄德华、王永刚

项目协办人:谢杰

其他项目组成员:郭继辉、蒙福耀、张刚、李远达、刘鸿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蓝晓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安慧北里逸园16号

联系电话:010-88378703

传真:010-88378747

经办律师:王永康、雷鹏国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电话:010-68784158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会计师:梁宝珠、苏清炼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联系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610539

经办信用评级人员:刘佳、杨亿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账号:400009221910065471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引自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9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一、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发行人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7]第350ZA0001号”、“致同审字[2018]第350ZA0002号”、“致同审字[2019]第350ZA00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

研发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各项研发费用合计/营业总收入

(三)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8.02%、88.09%、81.44%和81.2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8%、11.91%、18.56%和18.78%。公司流动资产所占比例较高,具有较强的可变现能力。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资产总额整体呈平稳增长态势。

2、流动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3、非流动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由上表所示,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二)负债构成分析

1、负债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95.76%、95.57%、94.24%和93.07%。

2、流动负债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3、非流动负债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银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递延收益构成。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当年利息费用。

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预收账款)/资产总额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23%、68.71%、73.01%和72.56%。虽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但负债中大部分为预收款项,剔除预收款项计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在40%以下,处于合理水平。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7、1.34、1.18和1.20,速动比率分别为0.66、0.64、0.62和0.62。公司流动负债以预收客户货款、应付供应商账款为主,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合计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88.01%、92.89%、77.94%和76.45%,比例较高,偿债压力较小;流动资产以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项目为主,可回收变现能力较强。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贷款逾期不还的情况,且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被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评为AAA信用企业。良好的资信状况,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融资能力。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注:2019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的单位为半年/次。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的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1次、3.75次、3.65次和1.47次,周转率水平与工程类项目的结算周期基本一致。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电厂盈利水平由于煤炭价格上涨而有所下降,客户回款速度有所减慢。

2、存货周转率分析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的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3次、0.95次、1.02次和0.47次,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二、盈利状况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平稳增长,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63,257.94万元、8,915.21万元、128,960.63万元和126,204.53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8.56%、1.11%、15.90%和36.87%。

2、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除尘器、配套设备及安装,以及脱硫、脱硝工程项目。

(1)除尘器、配套设备及安装收入

公司大气治理业务主要包括除尘、脱硫、脱硝等内容,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大气治理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司的除尘器及相关配套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排名第一,全球范围内也处于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除尘器、配套设备及安装收入分别为426,630.55万元、422,561.37万元、574,217.91万元和173,144.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17%、52.09%、61.07%和39.01%,系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2016年与2017年,公司除尘器、配套设备及安装收入保持稳定,主要来自燃煤电厂项目收入。根据《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省市燃煤电厂现役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于2018年达到高峰,公司当年除尘器、配套设备及安装业务实现收入574,217.91万元,较2017年增长35.89%。2019年,燃煤电厂现役机组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项目数量减少,公司2019年1-6月除尘器、配套设备及安装收入下滑至173,144.28万元。

(2)脱硫、脱硝工程项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脱硫、脱硝工程项目收入分别为333,261.35万元、355,450.89万元、298,151.07万元和239,703.1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1.54%、43.81%、31.71%和54.01%。

2018年,公司脱硫、脱硝工程项目收入规模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公司在电力行业的湿法脱硫业务规模降低所致。公司的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工艺具备净化效率高,系统无需防腐且运行稳定等优势,在钢铁、水泥等非电领域得到成功推广和应用,2019年1-6月,公司脱硫、脱硝工程项目收入为239,703.17万元,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公司营业收入来源还包括水处理环保(设备)项目、脱硝催化剂、新疆BOT项目、VOCs治理项目、海外EPC项目,以及发电、服务等,该等业务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

(二)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绝大部分为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除尘器、配套设备及安装业务营业成本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1.50%、51.65%、60.63%和37.47%,脱硫、脱硝工程项目营业成本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2.21%、44.42%、32.25%和56.46%。公司营业成本及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分别为181,665.63万元、200,269.65万元、226,414.95万元和95,653.72万元,报告期内稳步增长。除尘器、配套设备及安装的毛利分别为106,985.12万元、106,997.25万元、141,428.42万元和42,707.97万元,脱硫、脱硝工程项目的毛利分别为71,265.98万元、84,021.64万元、67,966.21万元和43,145.63万元。这两项业务在报告期内为公司贡献的毛利比例在90%左右。

2、按产品构成的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公司产品成本中钢材占比较高,毛利率受钢材价格影响较大。2016年以来,受供给侧改革等政策因素影响,钢材价格呈现波动上涨态势,直到2018年底,才趋于平稳,对公司毛利率产生了冲击。同时钢材价格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具有时滞性,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公司注重成本控制,每月定期开展钢材行情分析会,确定采购策略,在预期钢材价格上涨时,会加大钢材采购提前锁定价格。其次,公司项目周期较长,存货核算采用先进先出法,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成本中体现的是采购时的价格,再次,在预计钢材价格上涨时,公司预估项目成本上涨,在与下游客户商业谈判时会考虑该类因素影响而上调项目报价,因此,上游原料价格上涨的因素已在产品及业务报价中得到体现。

公司海外EPC项目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是受印尼中加里曼丹电厂项目和印度比莱项目的影响。此类项目建设周期长,由于建设工期滞后,加之海外原材料价格波动,项目毛利率不确定性较大。鉴于国外市场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目前公司在海外开展业务时较为谨慎。

(四)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8,061.62万元、17,759.60万元、22,006.38万元和10,804.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5%、2.19%、2.34%和2.43%。报告期内,由于业务规模扩大、销售增加,公司销售人工成本、交通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增幅较大。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83,487.83万元、87,090.20万元、93,510.41万元和43,743.4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41%、10.74%、9.95%和9.86%。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研发费、资产折旧或摊销、员工持股计划等。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562.44万元、2,737.55万元、7,156.68万元和7,914.8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9%、0.34%、0.76%和1.78%,占比较低。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二)现金流量的变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466.15万元、34,198.06万元、41,396.07万元和-66,145.9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7,143.99万元、72,783.33万元、80,540.29万元和28,265.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来自于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以及存货的变动。

2017年和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198.06万元和41,396.07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上升,工程订单数量的增加导致存货增加,导致现金流出增加。2019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负,主要是公司收入确认及回款存在季节性,上半年尤其第一季度是公司业务的淡季,前三季度以招投标、工程施工为主,第四季度是回款结算最主要的期间,故上半年度的现金流状况为负符合企业的业务特征。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分别为14,135.68万元、9,209.25万元、169,234.23和18,653.3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理财产品以及支付对外收购股权款。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6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8,285.73万元,主要是以下因素的净影响:(1)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现金750万元;(2)取得借款收到现金2,198.23万元;(3)偿还借款支付现金18,727.40万元;(4)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及偿付利息22,506.56万元。

2017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6,098.85万元,主要是以下因素的净影响:(1)取得借款收到现金11,835.44万元;(2)偿还中期票据支付50,000万元;(3)偿还借款支付现金12,135.44万元;(4)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及偿付利息25,661.35万元。

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867.84万元,主要是以下因素的净影响:(1)取得借款收到现金316,630.44万元;(2)偿还借款支付现金106,707.48万元;(3)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及偿付利息33,569.46万元;(4)股票回购支出5,999.92万元。

2019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624.83万元,主要是以下因素的净影响:(1)取得借款收到现金208,979.99万元;(2)偿还借款支付现金148,940.46万元;(3)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及偿付利息9,084.23万元;(4)支付贷款保证金10,312.05万元。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如下表所示:

各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关系如下表所示:

各募投项目用地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龙净环保控股孙公司临港能源作为实施主体,建设地点为平湖市独山港镇原金桥村东南角,项目主体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本项目由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预处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飞灰及其它一般固废(不能焚烧、无法利用的固废)填埋四部分组成。项目建成后预计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焚烧1,500吨/日;餐厨垃圾180吨/日(其中餐饮70吨/日,厨余100吨/日,废弃食用油脂10吨/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28.4万立方米(其中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库容为5.0万立方米,飞灰填埋区库容为10.4万立方米,其它一般固废填埋区库容为13.0万立方米,分区填埋)。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10,167.93万元,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就该项目已实际投入资金为19,089.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3、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实施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和其它一般固废的产生量不断增长,巨大的垃圾产生量和较低的处置能力对资源环境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和挑战,一方面垃圾处置不当,将严重污染土壤、水体和大气,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垃圾堆存无序,侵占大量土地,造成极大资源浪费,制约社会经济发展。

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城市规划统筹兼顾,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安全、达标、稳定运行。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衔接,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发展规划中的重要课题。

(2)项目建设可行性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预计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00%左右,城镇人口将保持持续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也将较快增长。由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发展滞后,大量城市生活垃圾未能进行集中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导致垃圾累积堆存规模巨大,城市“垃圾围城”现象日趋严重,众多城市对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得到各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的支持与鼓励。

公司通过收购德长环保已经正式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保资产运营领域,一方面在收购后基本保持了原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原厂职工岗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提前储备了足够的技术及管理人员,从而保证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建设必要性

提高环卫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的需要。环境卫生水平是影响平湖市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发展平湖市旅游事业及改善投资环境有着最直接的影响,环境卫生水平的改善对提高平湖市综合竞争力不容忽视。同时随着平湖市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对环卫设施越来越重视,“十三五”规划也对环卫设施建设及标准提出相关要求。《平湖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中明确提出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1座,餐厨垃圾预处理1座。目前大部分城市都开始重视环卫设施的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既积极响应了国家号召,又提升了平湖市综合竞争力,建立了良好的城市形象。

垃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其它一般固废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需要,更是满足广大市民对根治垃圾呼声的需要。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的建设,是为了加强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整洁、促进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需要。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的需要。在当前能源供应紧张和环保压力增大的形势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加快推进固体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利于加强废弃物综合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从源头治理固体废弃物,保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利于引进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带动平湖市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有利于创新垃圾综合利用新模式,充分开发利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

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的需要。公司通过收购德长环保已经正式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保资产运营领域,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竞争实力和业务经验,为公司后续拓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进一步丰富业务布局、提升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将推动公司向生态环保全产业链进军,有助于公司实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生态环保企业”的战略目标。

4、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13,602.82万元(含垃圾处理补贴),利润总额6,668.19万元,净利润5,220.55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6.5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4.23年(含建设期)。

5、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建设期为24个月。

6、项目涉及的政府报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了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平发改投[2018]455号《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本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并且已经取得了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平环建2018-S-018号《关于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二)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龙净环保作为实施主体,建设地点为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黄邦村(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焊管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4条托辊全自动化智能制造生产线、2条管式桁架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1个钢结构件生产车间、1个散料环保输送装备检验检测中心、1条散料输送系统试验线及1条炉前环保岛试验线。达产后具备年产100万只托辊、3万吨管式桁架、1万吨立柱钢构的产能,并提供散料输送系统与炉前环保岛试验线各1条。项目主体建设期预计为16个月。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68,580.05万元,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本项目已实际投入7,237.04万元,该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下转28版)

(上接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