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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担保人还包括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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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担保限额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5.47亿元,其中为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1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35.47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9.27亿元的2.86%、38.7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矿业”)
● 委托贷款金额:94亿元(其中包括将于2020年到期后续贷的存量贷款35.2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3年
● 委托贷款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8亿,其中存量委贷6.2亿,新增31.8亿;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3亿元,其中存量委贷28.6亿,新增24.1亿;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亿,其中存量委贷0.4亿,新增 2.24亿。
委托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禾润街2979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飞
注册资本:136,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炭技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2%)、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
2. 名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察布市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晋堂
注册资本:157,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2%)、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
3. 名称: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挡牛
注册资本:67,600万元
经营范围:对煤炭开采行业的投资。
主要股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73%)、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4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5%)。
(二)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1.新疆能源投资建设的20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地点位于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产品为液化石油气(LPG)、石脑油、柴油,副产品为硫磺、混醇、硫酸铵。项目已取得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备案。
目前,伊泰新疆能源公司继续推进项目审批工作,完成仓储设备保护工作,加强项目融资、合同维护和税费减免等工作。
2.伊犁能源投资建设的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泰伊犁工业园,拟建设规模为年产102万吨油品及其他副产品,建设单位为伊犁能源。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 [2014]1578号)。根据该文件,为促进国内自主煤炭间接液化技术产业化,进一步提升煤炭资源转换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进程,支持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于2017年7月26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93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也于2017年9月27日取得国家环保部批复。
2018年,伊犁能源积极开展设备物资保护及产品方案优化工作,继续推进项目融资及战略合作伙伴引入工作。
2019年,伊犁能源完成到货设备和工程设施的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多措并举降低投资成本,完成部分下游项目的可研报告并取得属地发改委的批复备案,继续开展编制下游项目环评报告和项目融资等工作。
3.为更好的开发新疆伊犁地区煤炭资源,2012年3月公司投资成立了伊犁矿业,负责新疆伊犁地区煤炭资源的勘查及煤矿整合工作。目前,伊犁矿业正在开展阿尔马勒90万吨/年煤矿项目的整合及相关前期工作,2018年4月环保厅对环评阿尔玛勒90万吨/年煤矿项目环评报告出具了备案文件。
(三)委托贷款对象的主要财务指标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能源经审计资产总额 6,640,244,395.69元,资产净额1,343,537,066.6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2,498.70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伊犁能源经审计资产总额6,933,763,194.52元,资产净额1,564,392,102.39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398,372.77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伊犁矿业经审计资产总额1,303,202,561.53元,资产净额652,993,223.89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及控制措施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了解其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经营状况或现金流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2020年3月20日,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2,520,000,000元,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结束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提请股东大会自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资金投向
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不会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2、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日常运营资金出现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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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
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委托理财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
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进行理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一01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4.5 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5.47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需不定期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或融资,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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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借款及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届时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经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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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临港伊泰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800弄2幢3278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从事能源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煤炭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上海临港伊泰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1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47,922,918.04元,负债总额为222,283,752.07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222,283,752.07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5,639,165.97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2,294,390.6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639,165.97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伊泰渤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市曹妃甸临港商务区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的销售、运输、装卸;正餐、住宿、洗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资源开发;苗木、花卉种植;食用农产品销售;卷烟零售;矿山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公路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伊泰渤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799,987.09元,负债总额为10,730,008.15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10,730,008.1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69,978.9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9,504,311.2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9,978.94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225号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煤炭的销售、运输、装卸;住宿、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浴服务;旅游项目开发;苗木、花卉的种植;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烟的零售;矿山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公路的土建施工;货物进出口。
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34,458,899.11元,负债总额为443,474,445.27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443,474,445.27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390,984,453.8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67,692,045.1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8,894,766.37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4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纪彦林
经营范围: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铁路客货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汽油、柴油);原煤洗选、销售;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及货物延生服务;机车辆及线路维修;仓储服务;铁路设备、站台、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服务;铁路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品)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咨询;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2019年11月7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合并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呼准铁路公司作为存续方承继及承接伊泰准东铁路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准东铁路公司作为被合并方注销法人资格。
合并后,呼准铁路公司主要经营铁路运输业务,注册资本为362,859.80万元,即呼准铁路公司(207,459.8万元)和准东铁路公司(155,400万元)原注册资本之和,本公司持有其72.66%的股权。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持有其18.94%的股权、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4%的股权、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其2.83%的股权、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有其1.22%的股权、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0.31%的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3,355,002,601.39元,负债总额为5,017,564,221.27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 3,182,132,880.63 元和2,365,272,924.72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8,337,438,380.12 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233,395,202.12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2,369,683.36 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禾润街2979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飞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炭技术咨询服务。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为136,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8%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640,244,395.69元,负债总额为5,296,707,329.07 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900,000,000.00元和4,296,248,829.07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43,537,066.62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2,498.70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察布市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晋堂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157,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8%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933,763,194.52 元,负债总额为 5,369,371,092.13 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460,000,000.00元和5,369,370,237.20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564,392,102.39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398,372.77 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南煤化工基地纬一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志功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柴油、汽油、石脑油、润滑油基础油、稳定轻烃、煤油、液体石蜡、煤基费托蜡、煤基费托精制蜡、煤基费托软蜡、煤基费托混合烯烃、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煤基费托合成液体蜡、液化气、费托合成车用柴油、正构烷烃、异构烷烃)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含煤基费托蜡、煤基费托精制蜡的固化成型、造粒制粉深加工步骤)。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为235,29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1%的股权,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9.5%、9.5%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819,640,214.80 元,负债总额为1,108,280,585.77 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873,000,000.00 元和714,270,585.77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711,359,629.03 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65,418,952.33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471,635.08 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业务;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投资新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1月3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66,370,871.50 元,负债总额为604,709,242.22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595,294,549.21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361,661,629.28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726,723,448.00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166,225.31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九)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从事能源科技、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焦炭、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89,171,710.75 元,负债总额为48,965,058.89 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48,965,058.89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40,206,651.86 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852,986,482.42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066,016.12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41、745、747号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967,886,698.31元,负债总额为240,069,368.46 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240,069,368.46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727,817,329.85 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198,327,044.09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5,650,064.97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南项目区泰四路西
法定代表人:褚振辉
经营范围:轻质液体石蜡、重质液体石蜡、正十二烷、正十四烷、异构烷烃、饱和无环烃、油品添加剂、降凝剂、轻质白油、工业白油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销售;国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
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1%的股权,南方宁能化工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98,565,303.77元,负债总额为 667,438,053.57 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667,438,053.57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1,127,250.20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5,001,356.19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1,824,970.94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担保限
额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5.47亿元,其中为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1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35.47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9.27亿元的2.86%、38.79%。以上担保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01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
进行确认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19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是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遵循相关协议确定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的说明
2019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几方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并于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新增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019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514,267万元,比预计总计少1,045,633万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一)销售产品、商品
2019年公司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材料、设备、煤炭、化工产品等,预计发生金额为50,000万元,实际发生13,090万元。主要是本期实际产量没有达到预计而导致材料设备采购较预计减少所致;
2019年公司预计向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力、材料等,金额约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450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电费上涨所致。
2019年公司预计向包头市陆合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力、材料等,金额约为25,7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计划调整,原预计与其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2019年公司向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煤、煤矸石、柴油等,预计发生金额为98,8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1,918万元。主要是本期客户对煤炭的需求较预期减少,煤炭价格较原预计有所降低所致。
(二)提供劳务
2019年公司向内蒙古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搬家倒面、设备租赁等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8,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405万元,主要是预期的部分搬家倒面及设备租赁没有发生所致;
2019年公司向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及维管、物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9,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3,576万元。主要是发运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2019年公司预计向陆合煤焦提供铁路运输及维管、物流服务,金额约为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计划调整,原预计与陆合煤焦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2019年公司预计向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金额约为2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由于铁路计划及运输价格等原因,原计划与兖州煤业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所致。
(三)购买商品
2019年伊泰集团向公司提供化工材料、煤炭、信息产品等,预计发生金额为1,001,2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335,026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为催化剂等化工材料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实际产量没有达到预期等原因所致;
2019年同达煤矿预计向公司提供煤炭,金额约为16,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80万元。主要是部分原计划与同达煤矿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所致;
2019年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电力、农副产品等,预计发生金额为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945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本期购买农副产品较预计减少所致;
2019年公司预计向陆合煤焦购买煤炭,金额约为17,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销售计划调整,原计划与陆合煤焦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所致;
2019年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8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2,222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其销售计划调整所致。
(四)接受劳务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8,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35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设备采购需求较原计划减少所致;
2019年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公司提供信息、租赁设备及危废处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0,1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617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信息服务及危废处理服务的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所致;
2019年伊泰北牧田园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绿化服务,金额约为3,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工程计划调整,预期与北牧田园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2019年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运维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0,1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5,941万元。主要是本期运维服务较预期减少所致;
2019年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47,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81,543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发运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2019年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金额约为1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运输计划调整,原计划与准朔铁路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2019年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9,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运输计划调整,原计划与新包神铁路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五)金融服务
2019年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产生的利息预计发生金额为4,5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401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较年初计划减少所致。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预计收取手续费2,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30.72万元。主要是财务公司预计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期较计划减少所致。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01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35,842,656.84元。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定按公司总股本3,254,007,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1,138,902,450.00元,占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89,312,908.34元的30.06%,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00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注: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中,会议采取现场和视频连接主会场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本支出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2020年公司将稳步开展重要拟建项目准备工作,并着力推进在建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具体情况及2020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如下:
■
2020年公司资本支出计划为321,534.72万元,相应资金需求将主要通过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有关2020年资本开支的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条件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监管批文而有所变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十一)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十二)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2019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二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
(二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资本支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备案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0一02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熙,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费用
2020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税),2019年度内控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分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9年,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审慎、客观地审议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各项议题,切实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会议召开和决议通过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其中 2次为现场会议,1次现场加通讯方式,6次为通讯会议。历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规定时限提前为监事会成员发放相关会议材料,监事会会议的各项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会议时间、届次、议题等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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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一)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共形成股东大会决议19项。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遵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检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而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未发现违规行为。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结论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经监事会核查,未发现参与定期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担保等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实施的各项方案均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所实行的各项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侵犯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审阅《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五)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重大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各位董事均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独立完整地发表独立意见;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承诺与声明,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规范运作。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进一步规范了信息披露的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预防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信息,扩大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0日
(上接77版)
(下转7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