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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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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19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1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副董事长舒清明先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张谦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朱一明、舒清明、赵烨、王志伟、王志华、张克东、梁上上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雅慧、葛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博、盛麟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兆易创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2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7,050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诉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3民初3259号】,驳回原告汇顶科技的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 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芯”)

2、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6日,思立微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259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原告汇顶科技诉称其于2017年12月19日获得专利号为ZL201410105847.6,名为“电容指纹感应电路和感应器”的发明专利授权,提出思立微和鼎芯未经汇顶科技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汇顶科技认为该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ZL201410105847.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2)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3)判令思立微、鼎芯赔偿损失人民币7000万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50万元;

(4)判令思立微、鼎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3民初3259号】。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20年3月3日作出第434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原告汇顶科技公司名称为“电容指纹感应电路和感应器”、专利号为ZL201410105847.6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汇顶科技的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