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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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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0日(周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398,802,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7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4人,代表公司股份246,934,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14%。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7人,代表公司股份645,737,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8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53人,代表公司股份23,940,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6%。

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亦通过前述视频方式参加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3本次发行的数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5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6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7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8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392,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票344,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596,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7%;反对票344,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392,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票344,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596,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7%;反对票344,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715,8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票21,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9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票21,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2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457,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票48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715,8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票21,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9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票21,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韩旭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