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5、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0-00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的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22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61人(截至2018年底为1,147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11.10亿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73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采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已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润国,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彭润国具有超过15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对外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炯,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张炯具有超过15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对外兼职。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周星具有超过23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对外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润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炯和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周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支付普华永道中天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13.1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1.00万元,合计人民币2,264.19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较2018年度审计费用有所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业界具有较好的口碑和执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本公司对审计机构服务的年度评估结果,其2019年度提供的审计服务总体满意度较高,为保持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2020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在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0-01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需提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0-01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7.41亿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59.67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计提法定公积金后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年度可以不再计提。在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公司2019年末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66亿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为基准,拟根据总股本90.62亿股,按每股人民币1.2元(含税)进行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共计分配人民币108.74亿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0年度。公司2019年全年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2%。

现金股利分配后,集团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295%变为288%,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现金分红对本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上接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