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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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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④ 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或)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 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③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④ 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 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3)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 本期可转债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⑤ 修订《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 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⑦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2)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3)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4)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 债券发行人(即公司);

② 其他重要关联方。

5)召集人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4)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4)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5)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8)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9)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期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1)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2)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428.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2)“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3)“调整债务结构”。上述项目总投资17,366.36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4,428.00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土地、固定资产等抵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土地、固定资产等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担保的抵押物。

上述抵押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为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1日。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评级与担保情况

1、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19年5月29日,东方金诚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25亿元,低于15亿元,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可转债采用土地、固定资产等抵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土地、固定资产等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40018号《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涉及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部分建筑物资产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评估抵押物总价为人民币28,257.62万元。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有关税费及其它应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因乙方违约而给抵押权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抵押物评估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40018号《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涉及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部分建筑物资产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次抵押物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发行费用

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如下表: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住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大茂口

联系人:邬庆文、张宁

联系电话:0350-7264191

传真:0350-726419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保荐代表人:胡涛、牛岗

联系电话:010-5902 6600

传真:010-5902 667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原建民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2号赛格商务楼五层A座

经办律师:翟颖、尉海滨

联系电话:0351-7555621

传真:0351-7555621

(四)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广清、刘淑云、韩瑞红、彭素红

联系电话:010-85665352

传真:010-8566504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罗光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12层

签字评级人员:张晨曦、康敏、郭哲彪

联系电话:010-62299778

传真:010-62299803

(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华贸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200234529027300258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04

(八)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391,512,600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张云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83,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共计46,7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6.31%,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7)第110ZA3834号、致同审字(2018)第110ZA4362号和致同审字(2019)第110ZA38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简要母公司财务报表

1、简要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简要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简要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关于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的说明

2016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同蒙化工、大宁同德、同声民爆、同德爆破、广灵同德、同德民爆这6个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通过同德民爆间接控制的同力爆破、同力运输。

2017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新增:启迪同金。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启迪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启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及普通合伙人广西启迪数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启迪同金。启迪同金于2017年12月29日成立,公司认缴出资3,450.00万元,占总认缴资本的81.64%,为启迪同金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判断公司对启迪同金构成控制,2017年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8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新增:(1)山西方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公司的议案》,公司与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山西方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德化工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00%;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00%。山西方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成立,公司对山西方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控制,2018年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同德环境。同德化工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同德环境于2018年10月22日成立,2018年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9年1-9月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1)新增同德资产。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同德资产于2019年4月17日成立,2019年1-9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新增深圳同德通。同德资产与深圳市前海高通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深圳同德通,同德资产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深圳市前海高通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深圳同德通于2019年5月14日成立,2019年1-9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3)新增同德香港。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万元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同德香港于2019年6月12日成立,2019年1-9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4)新增同德安环。同德化工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同德安环于2019年7月22日成立,2019年1-9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其中,期末普通股股份数量的计算已扣减截至报告期末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其中,期末普通股股份数量的计算已扣减截至报告期末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如无特别指明,本节分析的财务数据均以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反映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合理水平,且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60%、26.81%、17.99%和22.07%。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长期偿债能力强,仍有较大的负债融资空间。为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公司本次可转债融资有利于获得低息的长期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374.64万元、333.62万元、291.39万元和200.00万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7,898.30万元、18,763.72万元、24,545.98万元和19,915.38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6.70倍、42.32倍、67.65倍和183.19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高于同期支付的借款利息,公司的利息支付能力较强,可以足额偿还借款利息。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偿还率、利息偿还率均为100%,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

(二)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35次、10.17次、11.68次和5.48次,处于较高水平,最近三年保持增长趋势,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回收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76次、7.51次、9.18次和6.41次,呈上升趋势,主要受到营业成本与存货余额的变化所影响。关于存货分析,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一、(一)、2、之6、存货”;关于营业成本分析,详见本节“二、(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7次、0.49次、0.64次和0.43次。

2、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均无明显异常,公司资产周转状况良好。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分类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从产品类别看,民爆业务为公司的盈利核心支柱产业。报告期内,工程爆破及工业炸药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85%,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白炭黑产品销售收入则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有益补充。

(2)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情况

按销售区域划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从销售区域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山西省内市场,基于安全性角度考虑,民爆产品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因此工程爆破及工业炸药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山西省内。报告期内,公司白炭黑产品有少量出口国外。

报告期内,国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8.00%以上。其中,工程爆破及工业炸药的省内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分别为50,251.15万元、55,694.51万元、73,879.67万元和47,372.6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15%、78.79%、82.65%和80.49%。工程爆破及工业炸药的省外销售收入主要集中在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由于公司地处晋、陕、蒙三省交界处,该区域是国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因此民爆产品及工程爆破服务市场的需求潜力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白炭黑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出口实现销售收入基本稳定,分别为1,258.42万元、1,280.96万元、668.47万元和812.1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6%、1.81%、0.75%和1.38%。白炭黑目前主要应用于制鞋、轮胎、农业、饲料、涂料等领域,主要出口到德国、巴基斯坦、新加坡等国。

(3)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节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来看,第一季度的收入占比较小,其他各季度收入占比比较稳定。

民爆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但春节期间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矿山、基建等下游终端客户会较长时间的停产停工,同时民爆主管部门也会要求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因此民爆企业在一季度开工时间较短,产销量相对较少。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1)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6年增长9.93%

2016年,受煤炭、钢铁等行业“去产能”影响,民爆产品市场需求逐年下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产品价格较低。

2017年,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能源结构持续调整的大背景下,民爆行业运行情况总体上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工业炸药、工程爆破和白炭黑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2017年工业炸药产品业务收入较2016年增长4,330.22万元,同比增长18.79%,主要由于公司改性铵油炸药、粉状乳化炸药及胶状乳化炸药2017年度销量较2016年度销量分别增长35.91%、31.58%及22.06%。

2017年工程爆破收入较2016年增长幅度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2017年白炭黑产品销售收入较2016年增长898.93万元,同比增长22.08%,主要得益于公司白炭黑产品的销量增长9.56%以及2017年的白炭黑市场销售均价较2016年增长11.43%。

(2)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增长26.45%

2018年,民爆行业总体运行情况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全年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产值、产量均有所增长。2018年,民爆行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62.84亿元,同比增长17.04%;累计实现利税总额95.34亿元,同比增长7.10%;民爆行业爆破技术服务实现收入179.20亿元,同比增长42.94%。

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工程爆破和工业炸药销售收入的增长。近年来,公司经过不断发展壮大,已成长为民爆全产业链优势骨干企业,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民爆一体化服务。2018年公司工程爆破服务收入较2017年增长1.31亿元,增幅37.21%,主要由于受下游矿山客户需求增长所致。

公司工业炸药产品类型主要包括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胶状乳化炸药)、铵油炸药和现场混装炸药。2018年公司工业炸药销售收入较2017年增长5,528.41万元,增幅20.20%,主要由于受下游客户需求增长所致。

(3)2019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9年1-9月,民爆行业总体运行形势趋稳。公司2019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较2018年同期下降,主要由于工程爆破收入较2018年同期下降。2019年1-9月工程爆破收入下降主要由于下游采矿业受环保政策、安全生产整顿等影响,部分客户停工限产,导致工程爆破业务量和工业炸药销量的下降。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始终保持在98%以上。营业成本成逐年上升趋势,与公司的收入结构、收入增长趋势基本相符。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工业炸药、工程爆破和白炭黑的成本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与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了一致性。

(三)毛利率分析

1、毛利及毛利率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毛利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均在99%以上。

2、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

单位:%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较大的是工程爆破和工业炸药。

(1)工程爆破毛利率分析

公司爆破服务区域主要为山西忻州地区,少量陕西及内蒙地区,以矿山开采爆破、公路交通、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要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爆破工程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公司以相关国家、行业或地区标准定额为参考,并综合考虑爆破工程服务项目的种类、技术含量、施工难易程度、开采规模、参与竞争企业的数量、竞争激烈程度、业主的具体要求、原材料价格等多项因素后确定报价。如果项目技术含量较高、施工难度较大,则报价相对较高;如果项目技术含量较低、施工难度较小、参与投标企业的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则报价相对较低。不同项目的定价体现了一定的个性化特征。

爆破服务的主要成本为工业炸药、起爆器具、爆破人员人工、安全费用等内容。受爆破服务工程类型、爆破项目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距离、设备损耗、所需人工情况等因素影响,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差异较大。

1)工程爆破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爆破毛利率分别为56.87%、54.40%、52.43%和47.40%,工程爆破毛利率整体处于较高的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2019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工程爆破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87%、54.40%、52.43%,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1-9月毛利率为47.40%,较2018年度下降5.02%,主要原因如下:

① 单位平均价格上涨(以土方量结算的换算为吨位进行统计)。2019年1-9月单位平均售价11,913元/吨,较2018年度同比增加836元/吨。主要形成原因:1)对相关客户增收管理费;2)以土方量结算的爆破业务产生的利润点比较高,2019年相关客户爆量较多,导致同等爆量单位售价有所增长。

② 单位平均成本上涨。2019年1-9月单位平均成本5,756.00元/吨,较2018年度同比增长443元/吨,主要形成原因:1)2019年1-9月同德民爆公司外购破裂剂等材料增多,导致炸药采购成本高,造成单位材料成本增加;2)由于2019年1-9月部分采矿业客户由于环保政策、安全生产整顿等影响,暂时停工限产,但公司的员工稳岗工资照常发放,并且爆破业务员工工资较2018年整体上涨,导致单位平均成本增加;3)爆破公司2019年1-9月钻孔费用增加导致单位制造费用增加。

2)毛利率比同行业较高的原因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爆破业务毛利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6月数据均未经审计,国泰集团2019年中报未披露爆破业务成本,因此计算行业平均值时剔除国泰集团。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三季报里未详细披露爆破的收入、成本。

从上表可见,公司爆破服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高争民爆基本相当,主要是由于公司与高争民爆的一体化经营模式较为相似。并且,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国泰集团于2018年收购的混装炸药模式的爆破企业一一江铜民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的毛利率分别为52.98%、41.49%和39.76%,也与公司的爆破服务毛利率一样处于较高水平,高于同行业爆破服务毛利率平均水平。综上,公司爆破服务毛利率较高符合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

公司爆破服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如下:

① 一体化模式涵盖了生产到爆破服务多重环节的毛利贡献

公司的爆破服务为生产、配送、销售、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涵盖了生产到爆破服务多重环节的毛利贡献。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产销爆一体化作业,提高了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也提升了爆破服务效率。

公司一体化水平高于行业水平,现场混装炸药比例高于行业水平,充分利用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降低爆破成本。公司爆破服务中使用的现场混装炸药比例较高,本轮产能转换及技术升级之前,公司混装炸药产能占公司总产能的比例为27.55%,高于同行业水平,并已接近《意见》中要求的“到2022年……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现场混装炸药占工业炸药比重突破30%,一体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行业目标。相对于传统工艺生产的炸药,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线投资小、作业人数少、工序简单、装药效率高,爆破效果好,安全投入低等,大大降低了工程爆破成本。公司在爆破业务客户的集中地,即忻州地区的河曲县、五台县、宁武县等均设有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按需生产,也是公司爆破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② 专业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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