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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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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查询公司银行账户发现,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故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尚未知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收到(2018)苏0114民初5358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2018-059、2018-060),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及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因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已被雨花台法院划转470万元,公司初步判断为伊斯特威尔公司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以下简称“雨花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26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2019)浙05民初61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2019-044),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因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广东中经公司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商业汇票事项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1):广州中院驳回了原告仁智股份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中介机构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后续若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9个,其中一个基本存款账户,8个一般存款账户,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为1,298,672.1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5%。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服业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其中,油服业务主要由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经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主要由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新材料”)经营。石化科技、仁智新材料均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运营,经自查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用于收取货款和支付成本、费用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目前仍可通过其他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暂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在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继续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0年3月20日、3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目前年度报告工作进度,公司2019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3、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074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因年审会计师审核工作量大及复杂,且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19年年报工作整体工作进度晚于预期,预计无法按照原预约时间披露。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慎重研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预计延期至2020年4月15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