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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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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36.28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情况,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31日为授予日,向16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650.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9年12月31日。

2、首次授予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

3、首次授予价格:22.05元/股。

4、授予对象: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首次授予人数:166人。

6、首次授予数量: 636.28万股。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涉及共14.66万股无法进行登记。因此,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0.94万股调整数为636.28万股,授予人数由169人调整为166人。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12月31日公布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变化。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注: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锁定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解锁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除限售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净利润增长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注: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19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0]13249号),验证公司已经收到16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40,299,740.00元,本次出资均来自166名激励对象的自有资金,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362,8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33,936,940.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8,734,41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636.2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于2020年3月20日完成登记,并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后对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2,371,610股变更为608,734,410股。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智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70.66%变更为69.9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6.28万股,按照相关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3,851.82元,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0]1324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