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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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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与岚山港务签署两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其中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1,894.7平方米,租赁期限截止2024年3月31日,租赁金额为485.68万元/年;另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73,958.79平方米,租赁期限截止2032年3月31日,租赁金额为6,190.63万元/年。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较上一年度未发生变化。

2019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岚山港务签署了相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向岚山港务新增租赁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123.21万平方米,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租金单价为42元/平方米·年,租赁价格总金额为5,101.88万元/年。以后每三年根据市场价,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1,778.19万元。

5、本公司与岚山港务综合服务性租赁

公司于2013年4月1日与岚山港务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岚山港务向本公司提供港口经营性综合服务,协议价格为每年801.60万元,服务期限截止2032年12月31日。2019年度,根据资产实际情况,该项下的租赁范围发生调整,公司与岚山港务重新签署《综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调整原协议价格为每年726.57万元。

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26.57万元。

6、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码头场地、土地使用权和仓库使用权

依据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相关码头场地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部分港区码头场地,租赁期限截止2031年3月31日,租赁金额为1,822.50万元/年。

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22.50万元。

依据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截止2032年5月31日,租赁金额为361.29万元/年,土地租赁费(含土地使用税)每五年调整一次。经双方协商,自2018年4月1日起上述土地租赁单价调整为3.3万元/年·亩,租赁金额为397.42万元/年。

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97.42万元。

依据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相关仓库租赁协议,租赁日照港集团部分港区码头的仓库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租赁金额共计835.31万元,每年租金为119.33万元。2018年,因裕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日照港集团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升级改造,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裕廊公司一次性支付186万元作为未来五年的补充租金,每年租金摊销37.20万元。2019年,仓库租金在原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了240万元。

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96.53万元。

依据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综合楼租赁协议,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综合楼,租赁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面积为1,312.5㎡,每年租金为39.37万元。

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9.37万元。

7、港达重工向本公司租赁土地及码头岸线

依据公司与港达重工签署的相关土地及码头岸线租赁协议,港达重工向本公司租赁部分土地及码头岸线,租赁期限截止2038年6月30日。土地租赁价格为2万元/年·亩,码头岸线租赁价格为0.4万元/年·米,租赁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因港达重工租赁的土地及码头岸线范围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2019年签署相关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土地租赁价格调整为3万元/年·亩,码头岸线租赁价格为0.29万元/年·米,原租赁期限不变。

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12.74万元。

8、公司向海港装卸提供设备租赁等服务

本公司为海港装卸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租赁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所收取费用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该关联交易由多个单项关联交易合同组成。

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66.71万元。

9、中联水泥向本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

依据2018年6月公司与中联水泥签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联水泥向本公司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面积为33,526.67平方米,租赁价格为3万元/年·亩。

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50.87万元。

10、公司下属子公司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装箱提供泊位及堆场租赁服务

依据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装箱签署的《泊位及后方陆域使用协议》,因生产经营需要,日照港集装箱向裕廊公司租赁部分泊位及后方陆域,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业务量收取相关费用。

2020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26万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

1、代收铁路包干费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裕廊公司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港区铁路及取调车业务均归属日照港集团所有。本公司及裕廊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港区铁路进行货物集港、疏港运输等事项。

2020年度,公司将按相关协议约定内容,执行该项关联交易。2020年度,预计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为39,100万元。

2、代收港内货物港务费

本公司经营港口装卸业务,向托运人或货方收取的港口作业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根据日照市口岸港航局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日照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日口岸港函[2018]1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日照港相关港口经营单位应将实际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按照50%上缴至日照港集团,专项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维护及管理。

2020年度,预计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为13,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购商品依据招标结果确定合同金额,服务类交易费用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公司发展之必需。

(一)综合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场所租赁、码头及场地租赁等

该类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合同期限较长,按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实际服务范围和租赁面积计算交易金额,合同协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约定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二)港口装卸服务、货物中转和仓储、代收铁路包干费等

该类交易产生于公司主营业务作业环节,交易金额与实际完成的业务量相关,多以单项/单船/单批货物为标的签署业务合同,总金额为多项合同累加形成,该类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作业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工程服务类及设备采购类

该类交易多以招投标方式定价,程序合法、公开、公允。该类交易属偶发性交易。

总体而言,上述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2020年,公司将就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或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将继续执行与岚山港务签署新租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2、公司拟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

3、公司将继续执行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4、裕廊公司继续执行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现有码头场地租赁合同》以及《仓库租赁合同》,并签署《仓库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5、公司将继续执行与岚山港务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海港装卸签署相关货物《机械作业承揽合同》;

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海港装卸签署相关劳务服务合同及设备设施租赁合同;

8、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万盛公司拟与岚山港务续签《矿石输送合同》;

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港内铁路包干费综合服务协议》;

10、公司将继续执行与港达重工签署的相关租赁协议以及补充协议;

11、山钢公司将继续执行与岚山港务续签的《管带输送合同》及《皮带机委托管理协议》;

12、公司拟与临港国际物流续签《仓储服务协议》;

1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日照港集团租用岚山港区中区港口四站(110kw)、供水调节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固定资产设备及设施。

14、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交易价格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或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将继续执行约定期限内的其他交易事项。

如果2020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已审议金额并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超出预计部分的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七、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10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日照港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 交易金额预计:预计2020年度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资金贷款不超过15亿元,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3,500万元;本公司资金存放利息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 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标准,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按照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向本公司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共同出资设立了日照港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同于或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等金融服务。2020年度,本公司(含子公司)将继续与日照港财务公司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由此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含子公司)与日照港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并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日照港财务公司是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公司。其中,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持股60%,为控股股东;本公司出资4亿元,持股4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AX9D1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高振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0日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上海路东首日照港国际商贸中心E座14、15层

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凭金融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日照港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号为L0240H337110001。近三年来,日照港财务公司经营范围逐步扩大,经营业绩稳步上升。截至2019年末,日照港财务公司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34.85亿元,全口径资金归集度74.84%;全年累计投放信贷资金38.04亿元,贷款余额35.15亿元。先后荣获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行业数据统计优秀单位”、“行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最佳组织奖”以及“日照市银行业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四)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年底,日照港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7.46亿元,净资产为12.4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59亿元,净利润0.8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2019年度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金额预计

2019年度,公司预计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资金贷款不超过15亿元,实际发生贷款5.25亿元,累计偿还贷款9.436亿元;预计发生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3,500万元,实际发生利息支出1,819.68万元;预计发生资金存放利息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实际发生260.49万元。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资金贷款不超过15亿元,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3,500万元;本公司资金存放利息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2020年度结束后,若本公司与日照港财务公司之间经审计后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且超出部分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超出预计部分的金额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日照港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日照港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据日照港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中堂、张江南、赵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二)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五)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关联交易签署

公司与日照港财务公司于2019年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将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年度资金需求和生产需要,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七、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11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关联担保、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 交易金额预计: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 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数额会随公司实际借款数额发生变动。截至2019年末,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7.93亿元。

● 该项关联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支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以其自身信用常年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之间的关联担保。该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并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日照港集团所提供的担保通常为最高额保证担保,实际担保数额会随公司实际借款数额发生变动。截至2019年末,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7.9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日照港集团累计持有本公司43.58%股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168357011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人代表:蔡中堂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02月24日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一路91号

业务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港口机械及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国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供应;港口建设;船舶引领;船舶设备、铁路机械及设备维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物资、设备购销;道路普通货运、市场营销策划。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日照港是全球重要的能源及原材料中转基地和“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港。2019年,日照港集团完成货物吞吐量4.02亿吨,同比增长5.5%。其中,完成铁矿石1.3亿吨、原油5500万吨、煤炭3700万吨,均居全国沿海港口前列;大豆、焦炭、木片、木材吞吐量居全国沿海港口第一位;铝矾土完成1001万吨,千万吨级货种达到8个。

(四)关联方财务情况

2019年末,日照港集团总资产663.24亿元,净资产255.1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9.6亿元,实现净利润6.9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关联担保主要内容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19年度日照港集团拟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该关联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接受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有效期、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以及2020年资金计划,公司预计2020年度可获取的各类授信总额度约150亿元。日照港集团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整体授信总额度的33.3%。公司对日照港集团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较大依赖。

四、接受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日照港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帮助公司取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担保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中堂、张江南、赵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二)该项关联担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担保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担保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关联担保。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担保议案。

(五)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关联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资金需求,适时使用日照港集团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与日照港集团、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必要的资金担保协议。

七、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12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关联方中标本公司工程项目。

● 累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52,648.1106万元。

● 本公告所述交易构成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但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12项工程招标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6.24亿元。

●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近期,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湾”)通过中标承建了本公司部分工程项目,累计金额为52,648.1106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12项工程招标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6.24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东港湾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X1359336X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陈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9亿元

成立时间:2001年9月3日

住所:日照市连云港路98号

业务范围:土石方爆破、水下炸礁与拆除工程(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港口设施维修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物料输送类设备制造;建筑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水运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山东港湾是一家集咨询、设计、施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最近三年,山东港湾经营情况稳定,其经营业务主要涵盖咨询设计、试验检测、水运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构件预制、商砼供应、土石方工程、矿山开采等领域。山东港湾具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4项壹级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境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山东港湾目前拥有国家专利58项,省部级工法26项,国家级QC成果4项,省部级QC成果26项。近年来完成了33项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通过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水运工程建设优秀施工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港湾资产总额66.74亿元,资产净额24.52亿元。2019年,山东港湾实现营业收入47.73亿元,净利润4.5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名称及金额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照港西港机修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日照港西港机修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拟改造机修区污水处理系统约7404.6㎡,主要工作内容为场地硬化、沉淀池及清水池砌筑、维修台砌筑、排水沟砌筑、室外水电管线布设;新建设备用房为地上一层,建筑总面积为51.42㎡,建筑高度3m。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日照港石臼港区东区海关保税堆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本工程位于石臼港区东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院墙、砼地面、基础及办公楼拆除等,围墙新建217.4m,加装围网821.1m,排水沟(564.8m),联锁块硬化地面44944.3㎡,围网院墙406m,原排水沟新增盖板168m,原砼地面管沟开挖及恢复329.6m,原排水沟清淤(691m),消防系统(喷枪7座、消火栓8座、DN200供水管道780m等),监控系统(摄像机18套),堆场回填麻饼土找平6798.62m3等施工内容。

(三)日照港岚山港区岚南#12、#16泊位工程施工合同

本工程拟建设2个15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20万吨级预留)及相应配套工程,年设计通过能力1050万吨。合同范围为日照港岚山港区岚南#12、#16泊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所有工作,包括码头主体、港池疏浚及挖岩、引桥、混凝土平台、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控制系统与计算机管理、通信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依据招标结果确定中标方及合同金额。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公司提升生产效率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是公司生产经营之必需,有助于完善公司基础设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中堂、张江南、赵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二)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了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能够以公开招标结果为依据进行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五)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合同签署情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与山东港湾签署相应附条件生效的施工合同,合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九、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13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 交易金额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向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煤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本公司向青岛中垠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垠瑞丰”)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 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价格标准与公开市场中同等条件下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相同,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 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兖州煤业和中垠瑞丰均为本公司重要业务客户。公司为兖州煤业及中垠瑞丰长期提供部分港口货物装卸中转、搬运和堆存服务并取得收入,由此构成了本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兖州煤业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一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垠瑞丰是兖州煤业的控股子公司,同为兖矿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目前兖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5.45%,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兖州煤业和中垠瑞丰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22374N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人代表:李希勇

注册资本:491,201.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年9月25日

住所: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业务范围:煤炭采选、销售(其中出口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由拥有煤炭出口权的企业代理出口);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咨询;委托经营;矿区自有铁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港口经营;矿山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安装、撤除;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销售、租赁电器设备及销售相关配件;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木材、橡胶制品的销售;冷补胶、肥皂、锚固剂、涂料的制造、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井救护技术服务;矿区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并提供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焦炭、铁矿石、有色金属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修理;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污水处理;供热;工业旅游;企业内部人员培训(救护队员技能培训、生产技术培训、安全培训);计量检定、理化检测、无损检测、分析化验、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润滑油、润滑脂、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劳务防护用品、纺织产品、文教用品、塑料制品、仪器仪表、水泥、耐火材料及制品的销售。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承包;水煤浆的销售。

2、关联方名称:青岛中垠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3C0K091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毓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一楼-191(商务秘书公司托管地址)(A)

业务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铁矿石、煤炭、钢材、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建筑材料、日用杂品、服装、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工器材、焦炭的国际贸易。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2019年度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金额预计

公司2019年预计向兖州煤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4,100万元,实际发生3,028.58万元。向中垠瑞丰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实际发生186.07万元。两方合计交易金额约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0.61%。

根据生产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测算,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兖州煤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本公司向中垠瑞丰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020年度结束后,若本公司与兖州煤业及中垠瑞丰之间经审计后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且超出部分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超出预计部分的金额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公司为兖州煤业及中垠瑞丰提供港口货物装卸、中转、搬运和堆存服务,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所收取的劳务费用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

本公司与兖州煤业及中垠瑞丰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港口作业服务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海鹏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二)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五)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交易签署

本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市场价格,与兖州煤业及中垠瑞丰签订相关港口作业服务协议。

七、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14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致同所为185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2.57亿元。致同所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 2018 年末资产均值为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逾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委员。

签字会计师:孙钰斌,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997年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致同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15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45号)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3月向特定对象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6,547.8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998.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01.3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997.2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1年4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5,532.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954.2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94.8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尾款46.9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5,579.70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差额2,286.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954.25万元。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剩余金额749.88万元将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剩余尾款及保证金。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该工程于2011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11月12日通过山东省交通厅组织的综合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自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至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无重大资金支出,仅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剩余尾款及相关保证金。截至2019年11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498,794.63元,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账户管理,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本息余额转出并对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转出资金划入公司基本户,用于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后续相关保证金。

截至2019年11月15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本公司与兴业银行青岛麦岛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该管理办法最初于2004年10月31日经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后一次修订于2013年3月28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于兴业银行青岛麦岛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522050100100012173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销户,销户前的余额7,498,794.63元已划入公司基本户,用于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后续相关保证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3月2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该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3月2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1578号,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16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0年3月20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通知》规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长、改聘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更换公司董事长、改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王建波先生因工作调整,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女士因工作原因,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王建波先生和余慧芳女士均确认,其本人与董事会及公司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本人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改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张江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陈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王建波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余慧芳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王玲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司新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董事长:

张江南,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籍贯山东青岛。1989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船舶动力机械专业,大学本科,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青威集装箱公司QDP委派的负责人;前湾集装箱码头公司副总经理;远港公司总经理;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公司QDP委派负责人,总经理(中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业务和信息化部部长;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业务和信息化部部长,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业务和信息化部部长,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公司党委委员;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业务和信息化部部长,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委员;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委员、业务和信息化部部长;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说明:张江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

陈鹏,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籍贯山东临沂。1991年毕业于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专业,大学本科,理学学士,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硕士,2012-2015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圆满完成金融学博士课程班三年在职学习,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历任日照市环保局、日照港环保处助理工程师;日照港务局办公室综合秘书,日照市委第一副书记、日照港务局局长专职综合秘书;日照港务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兼日照港战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备注:属日照港务局改制前在省委组织部企业干部部门备案的副处级干部);日照港集团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长;日照港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日照港集团董事会秘书兼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日照港集团中层正职)(期间:2005.10-2006.08借调国家电监会(现国家能源局),任筹建期间山东监管办公室党组成员、综合处主要负责人);日照港集团党委工作部部长、武装部长,企业文化部部长,集团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日照港轮驳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股份公司机关党组织书记。其本人已于2018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说明:陈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

王玲玲,女,汉族,1974年3月出生,籍贯山东日照,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主管。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本人已于2012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说明:王玲玲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7日

至2020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7、11、14、15、16、17、18项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4、15、16、17项议案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三)登记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0633-8387351

联系传真:0633-8387361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邮政编码:276826

电子邮箱:rzport@vip.163.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