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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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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号)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禹舜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圣达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力成、陈雅卿,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50,000,000股(其中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122,698,500股,宁波禹舜商贸有限公司10,294,100股,宁波圣达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000股,罗力成5,147,100股,陈雅卿3,860,300股),将于2020年3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7年3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万股。公司股东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122,698,500股,宁波禹舜商贸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10,294,100股,宁波圣达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限售股8,000,000股,罗力成持有限售股5,147,100股,陈雅卿持有限售股3,860,300股。

2、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334.8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司股本增加至203,34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3,34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8名周渝波、殷志尚、王丽娟、姚恩波、吴艳、项鑫、陆翔波、饶代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03,2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3,21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0股。

4、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所持的96.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本次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数的3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为203,2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152,24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50,963,000股。

5、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8名激励对象马倩、刘继晨、范喜杰、陶小丽、张永开、邓华红、冉建康、景云勇、许亮、管良围、冯建宏、张建军、李栋良、尹科君、胡建利、轩占伟、敖细红、毛维杰、吕清平、马文亮、王赵飞、王跃华、连礼福、谭子宽、饶海生、谭君、李凤琪、魏毅波、温珍彬、俞黎明、邹万齐、周元元、陈吉生、唐志平、王健、孙冬冬、陈锦刚、时亚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8,200股(其中离职激励对象38人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09,100股,剩余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59,1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40.87%,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7%。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01,841,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878,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963,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罗玉龙、罗力成、陈雅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宁波禹舜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圣达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三)罗玉龙、罗力成、陈雅卿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