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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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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0-015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乌鲁木齐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售持有的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733,601股股份,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处置事宜,处置价格根据与交易对方协商情况确定。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行”)25,733,601股股份,占乌行总股本的0.64%,账面投资成本为25,442,941元,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乌行25,733,601股股份进行出售。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办理乌行股权处置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时间、价格、签订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乌行股权处置完毕之日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处置,并与交易对方签署转让协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注册资本:40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放、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实物黄金、黄金租借、黄金积存、黄金市场交易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及经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乌行总资产1,526.84亿元,净资产1,388.7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3.95亿元,净利润13.16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股权结构

4、其他情况

公司所持乌行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处置,并与交易对方签署转让协议。

本次拟处置股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以公开、公平、透明的方式出售,股权转让价格将根据与交易对方协商情况确定。

五、出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授权管理层处置乌行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主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由于股权处置价格暂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股权处置最终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处置上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0-016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76.78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18年7月19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20.84万股,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9、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19年9月11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67.58万股,相关事项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1、2019年10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5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于2019年10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刘举、何林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条件”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增长率不低于10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由于公司2019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16.53%,低于100%,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2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9.0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76.78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0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4.12元,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0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4.38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035,473,240股变更为1,024,705,4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条件”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及“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刘举、何林智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未满足2019年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度解除限售条件,故对2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07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激励对象刘举、何林智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未满足2019年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度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解除限售的规定,公司对2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07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0-017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76.784万股,相关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自然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0013

2、申报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5月9日每个工作日的10:00-14:00;16:00-19:00

3、联系人:刘建昊、朱莉敏

4、联系电话:0991-6689800

5、传真号码:0991-6689882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0-018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华事务所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其前身是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因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年7月天津会计师事务所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2、人员信息

中审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方文森先生,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审华事务所共有合伙人9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79人、从业人员总数1941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36人、转入81人、转出8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人数为293人。

3、业务规模

中审华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7.45亿元,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1.14亿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2家,A股市场收费总额3664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资产均值93.99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9年底,中审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86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4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来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十次,无其他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中审华事务所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的执业资质、从业经历、兼职情况、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等信息如下: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具有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续聘中审华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70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32万元。本次收费根据中审华事务所提供审计及内部控制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工作天数及工作繁简程度等确定。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同比增加14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同比增加4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中审华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审华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审华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华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0-019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7日 11 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7日

至2020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0-020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3月21日在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汉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2019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2019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第(一)、(二)、(三)、(四)、(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4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