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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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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3,692,51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父母代肉种鸡养殖、雏鸡孵化、饲料生产、商品代肉鸡养殖与屠宰、鸡肉产品加工、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是商品代肉鸡及鸡肉产品,其中鸡肉产品主要以分割冻鸡肉产品、冰鲜鸡肉产品和调理食品的形式销售。

2、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已形成涵盖父母代肉种鸡养殖、雏鸡孵化、饲料生产、商品代肉鸡养殖、肉鸡屠宰与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模式。该模式有效确保了各个环节的生产供应,提高了经营效率,并能从饲料生产到鸡产品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控,确保了公司产品的品质与安全。

(1)父母代种鸡经营模式

公司父母代肉种雏鸡全部直接向父母代肉种雏鸡生产企业采购,采购的父母代肉种雏鸡在公司育雏场和种鸡场育雏、育成、产蛋、孵化出商品代雏鸡,公司种鸡场所产种蛋不对外销售,全部由公司孵化场孵化,孵化出的商品代雏鸡供公司自养场及合作养殖场自用。

(2)商品鸡养殖模式

公司商品代肉鸡养殖业务由自有养殖场和合作养殖场两类养殖基地实施。公司自有养殖场和合作养殖场出栏商品代肉鸡大部分供应仙坛食品、仙坛仙食品,经屠宰加工形成鸡肉产品对外销售,剩余的少部分商品代肉鸡主要通过个人中间商或由公司直接销售给其他屠宰加工企业。

公司合作养殖场采取“九统一”管理下的“公司+基地+农场”合作养殖模式,即统一选址布局;统一规划建设标准;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商品代雏鸡;统一供应药品;统一回收出栏商品代肉鸡;统一物流管理;统一防疫、标准化养殖管理;统一全方位检测。公司将合作养殖场统一纳入公司的流程化管理,使之成为公司一体化经营产业链中的养殖基地。

该模式下,公司与合作养殖场签订委托饲养合同,合作养殖场根据公司的选址及建设要求建设养殖场。公司向合作养殖场提供商品代雏鸡、饲料、疫苗、药品,并拥有该等物资及出栏商品代肉鸡的所有权。公司按照预先设定的商品代雏鸡、饲料、疫苗、药品、商品代肉鸡的流程结算价格及其他市场因素计算应支付给合作养殖场的养殖费。

公司设置的商品代肉鸡流程结算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从而确保了公司对出栏商品代肉鸡的有效回收,保障了公司肉鸡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计划的有效执行。同时,合作养殖场按照最高存栏量向公司交付10元/羽的养殖风险抵押金,以确保公司商品代肉鸡的回收。

(3)饲料的经营模式

公司饲料厂购进饲料原料进行加工,种鸡与商品代肉鸡正常养殖所需饲料由公司自主研制配方、自主生产,成品饲料全部供应给公司自养场和合作养殖场。

(4)鸡肉产品的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自有养殖场和合作养殖场育成的合格商品成鸡,由仙坛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公司进行屠宰、加工制成分割冻鸡肉产品、冰鲜鸡肉产品和调理食品,产品直供大型食品加工厂、快餐企业、通过经销商或直接销往终端客户。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畜牧业(A03)。公司所处行业产业链以“曾祖代一一祖代一一父母代一一商品代”的多元肉鸡代次繁育体系为基础,逐级杂交,最终繁育出食用性能优良的商品代肉鸡,经屠宰加工形成鸡肉产品。肉鸡养殖及屠宰加工行业产业链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白羽肉鸡体型大、生长发育快、饲料转化率高、适应性强、肉用性能优良,成为我国规模化肉鸡生产的主要鸡种。公司养殖及销售的均为白羽肉鸡及其鸡肉产品。

在白羽肉鸡养殖及屠宰加工产业链中,曾祖代肉种鸡的品种及其繁育、孵化技术全部由国外育种公司控制。国内祖代肉种鸡养殖企业从国外引进祖代肉种雏鸡繁育出父母代肉种雏鸡进行销售。

经过多年专注于白羽肉鸡养殖与屠宰加工行业的经验积累,公司业务环节已涵盖父母代肉种鸡养殖、雏鸡孵化、饲料生产、商品代肉鸡养殖与屠宰、鸡肉产品加工与深加工等多个生产环节,实现了从种鸡养殖到鸡肉产品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和全产业链环节覆盖,提升了食品安全可追溯的整体综合竞争力。

2、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1)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是作为饲料原料的玉米、大豆等农产品种植行业、祖代肉种鸡养殖行业、疫苗兽药生产行业等。

(2)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是餐饮业、肉类加工业、禽肉批发市场、超市等。

(3)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祖代肉种鸡、父母代肉种鸡、商品代肉鸡、肉鸡屠宰及鸡肉产品加工四个产业链环节及与之配套的饲料生产环节有着较为紧密的关联性,饲料价格、祖代肉种鸡供给会影响父母代肉种鸡的供给及价格,进而影响商品代肉鸡和鸡肉产品的供应及价格。反之,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也会向上游延伸,影响上游产业的生产及产品定价。

公司产业链已覆盖种鸡养殖到鸡肉产品加工环节及与之配套的饲料生产环节,较大程度上整合并消除了产业链内部的风险。同时,中国农业部、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对国内祖代肉种鸡进口实行总量控制、行业进入资格严格审批等措施,从总体上保证全国祖代肉种鸡存栏量的稳定,从而保证父母代肉种雏鸡的合理供应,有效消除了产业链源头的供应波动风险。而下游行业对商品代肉鸡及鸡肉产品需求量的逐年提升,将对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的行业地位

经过十多年白羽肉鸡养殖及屠宰加工行业的专注经营,公司通过产业链纵向高度整合,实现了种鸡养殖到鸡肉产品加工销售完整产业链的全环节覆盖。

公司现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肉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会员、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畜牧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肉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获得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强势企业、中国畜牧行业先进企业、中国肉类产业影响力品牌、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百家诚信示范单位、山东省厚道鲁商五星级企业、山东无抗饲料产品示范企业、山东知名品牌、改革开放40周年山东畜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等荣誉。

公司已先后被认定为肉用种鸡科学饲养技术研究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国家肉食鸡养殖加工标准化示范区,有关养殖场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出口禽肉备案养殖场、烟台市肉用种鸡科学饲养技术示范场。

公司已取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公司技术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从孵化、养殖、饲料生产到屠宰加工形成了全流程安全监控体系,是国内肯德基、华莱士、双汇、金锣、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喜润工贸有限公司等快餐业及食品加工企业的优质供应商。

4、肉鸡养殖加工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与季节性

(1)行业的周期性

肉鸡养殖及屠宰加工行业受供求关系影响,存在一定周期性,如图所示:

小规模肉鸡养殖户一般仅依据现有市场行情进行判断,易受市场趋势的影响。在小规模肉鸡养殖户占饲养群体的主要部分、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的市场结构背景下,行业周期性波动较为明显。目前我国肉鸡养殖群体已趋于中大型养殖规模。未来随着肉鸡养殖规模化程度的提高,行业周期性表现将趋于平缓。

(2)行业的区域性

肉鸡养殖及屠宰加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区域性,不同区域所经营的品种存在差异。其中,商品代肉鸡的养殖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北、江苏、辽宁、河南等地,这是由该区域接近饲料农产品原料产区、拥有较多规模化商品代肉鸡养殖场以及适宜养殖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决定的。商品代肉鸡的主要养殖区域也是鸡肉产品的主要生产区域,其中,山东、江苏地区的鸡肉产品主要供应东北、华北及东部沿海地区。

(3)行业的季节性

家庭散养模式下,不同季节温度、湿度等外界环境的变化会对商品代肉鸡的生长、父母代肉种鸡的产蛋量等产生一定影响。在规模化养殖模式下,由于温度、湿度调节设备的运用,季节性影响已经较小。鸡肉为四季皆宜食用的肉类产品,鸡肉消费者对鸡肉产品的需求不因季节的变化而波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9年国内白羽肉鸡市场供给持续紧张,在国内引种量紧缺的情况下,父母代种鸡存栏量持续下行,导致父母代肉种雏鸡和商品代雏鸡价格高位运行,商品代肉鸡出栏量减少,鸡肉产品消费端需求旺盛,加之非洲猪瘟事件的影响,鸡肉替代性的消费需求不断提升,诸多因素叠加,使得整个白羽肉鸡行业延续了2018年度持续攀升的景气度。报告期内,白羽肉鸡供给紧张,消费需求旺盛,行业景气度高,公司鸡肉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比上涨,导致2019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

公司独特的一体化经营模式,通过覆盖种鸡养殖、雏鸡孵化、饲料生产、商品代肉鸡养殖、屠宰和鸡肉加工及深加工等业务环节,形成了从种鸡养殖到鸡肉产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从而将分散的多个生产环节有效整合,纳入公司的一体化管控体系,形成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减少市场供求波动对肉鸡养殖连续性、稳定性的不利影响。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2019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诸城市“亿只肉鸡产业生态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拟自筹资金或引进其它投资方投入人民币6亿元,诸城市人民政府拟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一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338.71万元,同比增长37.07%;营业利润107,454.09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50.05%;利润总额107,223.58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53.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66.53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48.95%;基本每股收益2.16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48.28%,其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升,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已形成涵盖父母代肉种鸡养殖、雏鸡孵化、饲料生产、商品代肉鸡养殖、肉鸡屠宰与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模式。该模式有效确保了各个环节的生产供应,提高了经营效率,并能从饲料生产到鸡产品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控,确保了公司产品的品质与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养殖模式的具体内容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相关部分。

公司重大风险提示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报告期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1、报告期,不存在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疫病情况。

2、报告期,不存在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情况。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2017年5月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4、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仙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注销;山东仙坛售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上述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9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9日,公司持股比例为85.71%。自成立之日起上述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寿纯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