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0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12个月内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 2.5 亿元,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
现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调整未来12个月委托理财计划,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5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增加0.8亿元,共计不超过3.3亿元。其中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最高额不超过1.6亿元,购买基金产品最高额不超过0.8亿元。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循环使用。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20-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弘业股份贸易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1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3亿元。
● 委托理财期限:滚动办理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12个月;信托不超过两年期;公募基金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12个月内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 2.5 亿元,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
现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调整未来12个月委托理财计划,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5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增加0.8亿元,共计不超过3.3亿元。其中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最高额不超过1.6亿元,购买基金产品最高额不超过0.8亿元。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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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及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目前,公司尚未与受托方签订相关委托理财合同,后续签订相关合同达到披露标准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资金投向为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
信托理财产品的主要投向有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等;权益类资产,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资金用途的金融产品;资信履约能力较强的房地产项目等;
公募基金的主要投向为债券及股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将会对委托理财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合作。公司将在后续签订相关合同达到披露标准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强化投资理财专业人才及团队,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研判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密切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公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动态调整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确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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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2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28.8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5.20%,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收益相对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公募基金,主要风险包括利率波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其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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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宁波银行、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为到期后滚动操作。期间银行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2.3亿元,未超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额度。截止目前,尚有8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余额为8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1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11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总额不超过6.9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其中为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8月8日、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9-02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的公告》(临2019-03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9-05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化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陆德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贸易。矿产品、 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木材销售。服装及面料、针纺织品、化肥、 化工装备、纺织机械和器材、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农药、化工产品、化工原料、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按许可证所列的项目经营)。化工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12月31日,化肥公司资产总额为294,545,476.10元,负债总额为55,191,279.48元;2018年度,化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08,677,477.38元,实现净利润30,065,865.50元。
截至 2019年9月30日,化肥公司资产总额为890,877,040.42元,负债总额为241,126,334.78元;2019年1-9月,化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1,869,593.75元,实现净利润23,758,477.02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化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四、担保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止。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额度授信合同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申请人: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2)额度授信:具体授信额度项下可以办理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包括开立国际及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透支、保理、买方信贷、订单融资、福费廷、代付以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等)、票据业务(包括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回购、商票保贴、商票保证、票据保付以及其他票据业务等)、担保业务(包括国际及国内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及其他担保业务等)、贵金属交易、拆借、衍生品交易等表内外金融业务的本外币本金授信额度。
(3)本合同项下额度授信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4)本合同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1月11日止。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2月末,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17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5%。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