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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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注2: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为未扣手续费收益。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进行了国债期货投资。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并与现券资产进行匹配,较好地对冲了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对基金的影响,降低了基金净值的波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的。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18民生银行01(1828016.IB)为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11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民生银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以罚款316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2018年11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民生银行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处以罚款200万元。
18兴业绿色金融01(1828014.IB)为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4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兴业银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以罚款587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19浦发银行小微债01(1928005.IB)为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浦发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违规事实,对浦发银行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8万元罚款。
本基金投资18民生银行01、18兴业绿色金融01、19浦发银行小微债01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18民生银行01、18兴业绿色金融01、19浦发银行小微债01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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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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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4%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6%。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6%÷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4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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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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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9年7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