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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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及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洁美科技股份的承诺函》,自愿承诺自2020年4月7日(公司首发限售股锁定期届满日后)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18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1、股东情况

股东一:浙江元龙,为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2000年4月27日,持有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10650824),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方隽云,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2号(第一国际城)23层2307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二:方隽云先生,为洁美科技实际控制人,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EMBA,经济师。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浙江公司部门经理、杭州轩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元龙执行董事兼经理。2001年4月起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洁美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洁美聚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百顺有限公司董事,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元龙执行董事,安吉百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持有股份

3、持股变动

最近12个月浙江元龙及方隽云所持有洁美科技股份处于限售期,均未发生减持情况。

二、相关承诺内容

基于对洁美科技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自愿承诺自2020年4月7日(其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锁定期届满之日后)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18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125,888,275股洁美科技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方隽云自愿承诺自2020年4月7日(其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锁定期届满之日后)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18个月内不减持其个人直接持有的5,807,710股洁美科技公司股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洁美科技所有。

三、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洁美科技股份的承诺函》;

2、《方隽云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洁美科技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