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接157版)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4,943.06万元。可用于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016.73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19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0%,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关于H股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规定的修订及相关实务的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另外,拟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总裁”、“副总裁”的表述分别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且《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表述相应修改。
相关内容的修订已于2020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三:《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四:《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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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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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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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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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其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项目预计将主要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以下简称“青岛分所”)人员执行。青岛分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海航万邦中心1号楼37层,邮编为266071,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于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
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73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建荣,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显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娜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赵建荣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显霞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11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12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0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厘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审议,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认为:公司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青岛港”或“青港国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839号文),本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94,673,36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15,743,592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78,929,768元(“A股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1月1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759,190,45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9,190,45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219,739,315元, A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105,513,001元,二者的差异为人民币1,114,226,314元,其中1,125,940,000元为已购买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11,713,686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A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A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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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1409号)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港国际公司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19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1409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 1: 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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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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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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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释1: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调减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金额调减为0。
注释2:截至2019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评价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股票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项目名称: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工程项目。
●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10,07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终止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工程项目,并将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全部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2年。
2、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项目名称: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
●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不适用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公司拟不再将本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或合资方式继续建设本项目。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不适用。
一、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839号)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9,4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人民币11,574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197,893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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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终止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并将原拟用于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投入到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30,210万元增加至48,21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占本次A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10%。前述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终止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本项目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0元,公司拟不再将本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或合资方式继续建设本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占本次A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前述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变更及终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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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
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董家口港区建设规模为38,355m2的综合物流堆场,堆场建成后将主要承担件杂货的储存及中转任务。该项目已办理了立项、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2,1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人民币17,618万元、其他费用为人民币3,436万元、预留费用为人民币1,05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余部分为公司自筹解决。本项目原预计2020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内部收益率约为10.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已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209万元,均为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0元,已投入资金主要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契税等,所形成的资产将用于公司后续另行建设建材基地。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112万元(含现金管理余额与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2、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
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董家口港区建设商业储备中转油库,储存油品包括中质、轻质原油,来油为船运,发油通过公路、铁路、船运及管道。该项目已办理了立项、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53,0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人民币367,263万元、其他费用为人民币33,441万元、预留费用为人民币40,09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人民币12,219万元,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0元,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筹解决。本项目原预计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内部收益率约为11.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已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5,912万元,均为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0元,已投入资金主要用于钢板采购、堆场清理、土建工程等,所形成的资产将用于以自筹资金或合资方式继续建设本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
根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青黄政字[2019]98号),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所在区域规划发生调整,土地用途由原仓储物流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变更后该区域土地可以用于建设综合物流堆场、仓库、加工制造业基地等多种用途。
考虑到当地政府上述区域规划的变化,同时基于董家口港区及临港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预期存在较高的建材需求,为充分利用董家口港区较为稀缺的工业用地资源,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公司盈利,经公司充分研究论证,拟使用该区域工业用地建设建材基地,并终止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未来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择机在董家口港区另行选择符合规划的仓储物流用地,以自筹资金建设综合物流堆场。
另外,由于公司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的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30,210万元与计划投资总额110,070万元之间存在较大缺口,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时购置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机械设备,经公司充分研究论证,公司拟将原用于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全部用于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2、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
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53,01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0元,所有投资均为公司自筹解决,所需资金规模较大。为进一步促进本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不再将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计划通过自筹资金或引入合资方共同投资建设本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制定关于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的具体合资计划。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岸边机械、堆场机械、搬运机械、电力设备、船舶、制修设备等设备,有效的解决制约公司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高港口作业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设备的需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了该项目的相关事项。该项目已办理了立项手续。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10,070万元,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0,2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48,210万元,其余部分为公司自筹解决。本项目预计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内部收益率约为15.8%。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随着作业货种、处理量、工艺流程等因素变化,专业化机械设备的及时投入和购置直接影响着公司作业效率。公司综合分析码头处理作业增量、设备技术状况、作业货种及工艺变化等因素,制定了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本项目的完成将有效的解决公司未来吞吐量增长导致设备不足,货种增多无合适的设备,老旧设备降低生产效率,设备及船舶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等问题,可以有效的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及竞争力。
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并已结合发展战略对该项目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实施情况不及预期、实际效益与前期预测存在一定差异的风险。为应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灵活调整经营计划。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外部政策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收益,能够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外部政策、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青岛港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外部政策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