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80 公司简称:艾艾精工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67.3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71.52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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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为C29),细分行业为输送带行业。公司是专业从事为轻型输送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轻型输送带作为自动化生产和输送设备的关键部件,广泛应用于铝型材加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物流运输、农产品加工、娱乐健身、木材加工、电子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和领域。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并重的销售模式。轻型输送带的下游行业众多,不同行业的设备使用环境、使用要求、输送结构差异较大,对输送带的性能和后加工整理两方面的要求较高,必须由专业厂商直接完成或者由其生产出符合用户性能要求的输送带卷料后再由专业的经销商进行后加工整理。直销模式下,输送带生产商自行完成卷料生产和后加工整理(如剪裁、接头、维修服务等)工序,向最终客户提供成品;经销模式下,输送带生产商一般只完成卷料生产的工序,向经销商提供半成品,而后加工整理工序则由经销商完成。经销模式下,公司全部采用买断式销售,即公司的输送带产品在销售给经销商后不承担其无法实现对下游用户销售的风险。目前,公司在国内销售时基本采用直销模式,较少采用经销模式,直接服务终端客户,获得了较好的品牌形象,并有利于公司获得最大价值;在海外市场,公司的品牌与市场地位与国际品牌仍有一定的差距,因而主要采用经销模式,以公司具竞争优势产品争取当地经销商的合作意愿,借助当地经销商的力量开拓业务、提升市场份额和竞争力,降低海外客户服务成本。
公司采用的采购模式,与其他行业相同没有明显区别。
公司采用的生产模式,会依照生产产品种类及客户需求,采取备货式生产及订单式生产同时兼有的方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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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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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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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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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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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50万元,同比增长2.86%;营业成本10823万元,同比增长7.47%;对比2018年同期,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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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八)。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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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2.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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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共10户,具体包括本公司及以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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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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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3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81元。截至2017年 5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3,53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445,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31,087,000.00元。
截止2017年 5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3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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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届第1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三家开户行分别签订一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和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三家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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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7年5月19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20,960,000.00后的余额142,572,700.00元划入本公司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94210320057600001账户,本公司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1,087,000.00元。由于其中两个募投项目“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实际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实施,故本公司于2017年6月将该两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划入其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94210320066600001账户72,027,300.00元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5000086629621账户45,625,800.00元。为方便披露,上表中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94210320057600001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以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和划至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后的净额13,433,900.00元列示。
注2:经本公司2019年6月26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对应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和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本金及利息9,522.83万元转入全资子公司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用于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
注3: 2019年8月12日,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余额已转至“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账户名称: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账号:31050171360000006837)。以上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工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艾艾精工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3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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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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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4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蔡瑞美,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董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融资安排、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借款利率参照同等条件下的银行贷款利率(3M LIBOR+2%),其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8年7月蔡瑞美与子公司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提供给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240万欧元借款,借款利率为3M LIBOR+2%,且不低于2%,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到期后偿还40万欧元,剩余200万欧元借款延期至2020年6月27日,2019年度共归还借款80万欧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借款余额为160.00万欧元。
4、预计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含以下两项预计向蔡瑞美借款的关联交易)
(2)2019年底子公司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对蔡瑞美短期借款余额160万欧元在2020年6月27日到期,如子公司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无其他大额现金流入,拟向蔡瑞美申请延期该借款160万欧元,借款利率不变。
(3)在德国子公司ARCK Beteiligungen GmbH建设厂房暂时需要资金,且流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在向银行争取借款授信前,拟向蔡瑞美借款200万欧元以内的一年期短期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等条件下的银行贷款利率。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5日,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涂国圣、蔡瑞美、涂木林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和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5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及库存量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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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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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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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 2020-007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3号文)核准,艾艾精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0,000股,每股发行价9.81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46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6,670,000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53.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44.5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08.7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19日出具大华验字【2017】第000326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届第1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三家开户行分别签订一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和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三家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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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7年5月19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20,960,000.00后的余额142,572,700.00元划入本公司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94210320057600001账户,本公司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1,087,000.00元。由于其中两个募投项目“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实际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实施,故本公司于2017年6月将该两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划入其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94210320066600001账户72,027,300.00元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5000086629621账户45,625,800.00元。为方便披露,上表中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94210320057600001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以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和划至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后的净额13,433,900.00元列示。
注2:经本公司2019年6月26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对应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和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本金及利息9,522.83万元转入全资子公司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用于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
注3: 2019年8月12日,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余额已转至“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账户名称: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账号:31050171360000006837)。以上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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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情况及原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艾艾精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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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调整后投资总额13,566.50万元包含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艾艾精工 “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和“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投资进展未达到预期进度,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建设进度为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由于受到:一是受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等影响,该项目资金2019年8月份到位,晚于预期;二是与该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许可、土地证等证照于2020年3月才齐全,晚于预期;三是受春节假期以及工程施工人员尚未到位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厂房建设招标、动工、完工时间将延迟,相应的机器设备采购、安装时间也相应推迟,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研究认为,虽然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达预期,但该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未搁置,施工工期延迟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预计将逐步得到解决,继续实施该项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完成日期从原来的2020年5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二,公司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一是为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公司对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公司在设备购置和软件选择等方面趋于谨慎;二是该研发中心除了为已有的产品生产提供研发服务外,还需要为公司后续在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进行配套,由于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相关的建设晚于预期,因此该项目的后续建设也相应延迟;三是研发系统软硬件更新后,公司研发人员熟悉使用该系统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对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也需要逐步解决和完善。因此,公司拟将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完成日期从原来的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公司本次调整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原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保持不变。
四、本次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积极适应市场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延期调整,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延期调整,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客观原因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8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与通知,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以下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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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9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580号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2日
至2020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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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公司已经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10公司已经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涂木林、蔡瑞美、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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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
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接待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0年6月8日16:30 之前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21-65480430。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0年6月8日16:30 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
zhengquanbu@aabelt.com.cn。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0年6月8日16:30 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580号 邮编:200433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下转1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