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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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1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2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4月2日发行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9西南01,代码:155296

3、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25亿元,本期债券为3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9]353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5%,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0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5%,每手“19西南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5元(含税),个人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8元;非居民企业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5元(暂时免税);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相关所得税,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8.5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日

2、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4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西南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最迟在本年度兑息日前二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9西南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

1、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郇超、姚新、钟杰

联系电话:010-57631234、023-63786323

邮政编码:400023

网址:https://www.swsc.com.cn/

2、主承销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罗一鸣

联系电话:028-86159675

邮政编码:610095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