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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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2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附属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全资附属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关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2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特佳)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拟对其全资附属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冷机)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奥特佳、安徽奥特佳、祥云冷机均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公司决定对安徽奥特佳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南京奥特佳对祥云冷机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奥特佳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9,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经营范围:各类压缩机、空调系统产品、汽车零部件、金属铸造产品、传动件、标准件、橡胶件以及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贸易和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100%持股的附属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祥云冷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16192.32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经营范围:汽车空调、制冷压缩机及其他制冷设备的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100%持股的附属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公司拟分别向中国银行、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后期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奥特佳、祥云冷机系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具备按期偿债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战略,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同意此次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3月27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附属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3.2亿元。本公司对附属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7,500万元;本公司附属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26,781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64,28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1.84亿元的12.40%。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奥特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奥特佳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其全资附属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对应的均为主营业务经营资金贷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被担保人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均为奥特佳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具备按期偿债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提供共计2,000万元担保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邓超 邹志文 郭晔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