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0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6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67,880,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13%(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股份总数为372,147,970股,系公司总股本396,662,205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24,514,235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56,803,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34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077,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486,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8,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1,077,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方洁先生、沈习武先生、张修枫先生、杨柳锋先生、于雪先生、欧江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6名非独立董事将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周方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7,824,2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1,42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81%。
1.2选举沈习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7,824,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1,429,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81%。
1.3选举张修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7,82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1,429,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77%。
1.4选举杨柳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7,82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1,429,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77%。
1.1.5选举于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7,82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1,429,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77%。
1.1.6选举欧江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7,82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1,429,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77%。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段逸超先生、马中先生、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3名独立董事将和6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段逸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7,82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1,429,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77%。
2.2选举马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7,82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1,429,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77%。
2.3选举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7,82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1,429,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77%。
3、审议通过了《选举郑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郑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郑键女士将与由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庞银娟女士、姚朝越女士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41,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
反对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447,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05%;
反对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汪琛律师、汪祝伟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方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习武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马中先生、董事杨柳锋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马中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段逸超先生、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段逸超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董事沈习武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方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柳锋先生、于雪先生、王惠芬女士、李雪会先生、李元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惠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雪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俞凌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水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1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下午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键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1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郑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2、副董事长:沈习武先生
3、董事会成员:张修枫先生、杨柳锋先生、于雪先生、欧江玲先生、段逸超先生(独立董事)、马中先生(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独立董事)。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马中先生、董事杨柳锋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马中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段逸超先生、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段逸超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董事沈习武先生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庞银娟女士、姚朝越女士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周方洁先生
2、副总经理:杨柳锋先生、于雪先生、王惠芬女士、李雪会先生、李元军先生
3、董事会秘书:李雪会先生
4、财务负责人:王惠芬女士
5、其他人员:
(1)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郑水娟女士
(2)证券事务代表:俞凌佳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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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
周方洁先生:
1964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国家863专家库专家,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机械电子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兵器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浙江省第二届科技新浙商、宁波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宁波市十大青年科技创新奖、宁波市劳模、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入选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获第四届“科技新浙商”称号、首届“台州乡贤”。历任北京理工现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政协第十二、十三届宁波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方洁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4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42,721股。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25号),因天一世纪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周方洁作为控股股东天一世纪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周方洁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方洁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任职资格完备,专业能力过硬,从业经验丰富;拟聘请周方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除上述事项外,周方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习武先生:
1961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北京尚洋信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南融通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沈习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修枫先生:
1983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德国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历任德国绿色城市学会理事、碧桂园集团投资经理、中梁控股集团战略总监和月星集团环球家屋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爱尔兰FLI Global公司(系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子公司)董事。
张修枫先生任职的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旨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张修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柳锋先生:
1979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工程总监、生产总监、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柳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于雪先生:
1980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电力、建筑造价员,助理工程师。主要荣誉: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3年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优秀成果二等奖、电力工程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历任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经理、市场策划部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企划部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博微广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于雪先生通过持有宁波博联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博联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418,080股)8.24%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欧江玲先生:
1974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历任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欧江玲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段逸超先生:
1963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律师资格。荣获“人民满意律师”、“宁波市优秀律师”、“浙江省优秀律师”。历任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段逸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马中先生:
1954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第一批),中国2009年度绿色人物。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生态环境部专家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常务理事。
马中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建海先生:
1979年7月11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川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纳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盈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科创园区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企业管理顾问(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云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评价中心副主任,杭州沃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瑅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字符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草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清大望高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晟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建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惠芬女士:1963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成功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主任,中国春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宁波保税区理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王惠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雪会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雪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李雪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李元军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天一世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天一世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元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俞凌佳女士:1983 年4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俞凌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俞凌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郑水娟女士:1976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郑水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