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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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 号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程锐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金依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倪俊骥、陈晓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