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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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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98.0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000万元。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0元。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8年2月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3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3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20,192.93万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经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进度、项目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2、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所作的相关承诺

1、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外披露相关法定信息。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一)经核查,淳中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二)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淳中科技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相关法定信息。

(四)淳中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淳中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淳中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淳中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27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2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33.50万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0,965,380股变更为133,300,3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965,380元变更至133,300,380元。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

就上述变更事项,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40.67万元,母公司截至2019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6,468.29万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总股本133,300,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39,990,114.00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该会计政策变化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新收入准则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昌平区北清路生命科学园博雅CC 6号楼6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7日

至2020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第10、1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9、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生命科学园博雅CC 6号楼6层大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生命科学园博雅CC 6号楼6层

联系人:欧阳胜蓝

联系电话:010-53563888

联系传真:010-53563999

邮政编码:102206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