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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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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摘要”)及《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经公司事后审核,现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审计报告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财务报表更正情况

1、合并报表

2、母公司报表

二、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1、“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2.08亿元,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新增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已投入运营,为保障其生产,提前进行原材料备货所致。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8,725.54万元,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新增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已投入运营,为保障其生产,提前进行原材料备货所致。

2、“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九、2019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和成本分析”-“(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5.现金流”

更正前: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应收票据”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更正前:

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背书未到期(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329,687,966.57元,已贴现未到期(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4,103,888.75元。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更正后:

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背书未到期(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72,858,132.01元,已贴现未到期(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4,103,888.75元。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同步更正。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修订稿)》、《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稿)》及《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修订稿)》。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6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经公司事后审核,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7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7,4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564,405.94元。

截止2018年12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ZA16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12月25日,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7月16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临园道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23日,公司与弘元新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1、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782.21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包头年产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一期)项目”的建设;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增加弘元新材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鉴于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040121000000076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10655001040688687中的募集资金已转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或使用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