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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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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金新召集和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土地使用权

收购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安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需要,经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庆高新区管委会”)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鹏”)协商,拟签署《关于安庆华鹏公司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收购补偿协议》”),安庆高新区管委会拟对位于环城西路以东、霞虹路以北、梧桐路以南占地面积63625.73平方米(约95.44亩)土地按总计人民币1789.46万元进行收购补偿。

本次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对公司净利润会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结果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收购补偿概述

1、因安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需要,经安庆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庆华鹏协商,拟签署《关于安庆华鹏公司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收购补偿协议》”),安庆高新区管委会拟对位于环城西路以东、霞虹路以北、梧桐路以南占地面积63625.73平方米(约95.44亩)土地按总计人民币1789.46万元进行收购补偿。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环城西路以东、霞虹路以北、梧桐路以南占地面积63625.73平方米(约95.44亩)的土地。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2、本次收购地块位于环城西路以东、霞虹路以北、梧桐路以南,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3625.73平方米(约95.44亩)。具体范围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图为准。甲方依据本协议对本次收购地块土地使用权实施补偿。

3、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总计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玖万肆仟陆佰元(即:1789.46万元),对乙方被收购地块土地使用权实施补偿。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土地证原件和其他有关证件交付甲方,同时协助甲方完成土地分割及土地证注销等工作。

5、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完成收购地块内的现有堆场、货物、管线及其他临时设施清理工作,乙方在完成上述义务后,将净地交付甲方,同时须经甲方验收同意后签订书面移交确认书。

6、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借款,乙方以该收购地块为其提供了最高额抵押担保。甲方应先将土地补偿费用1200万元汇至借款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还款账户用于提前清偿乙方的担保债务,以消除该收购地块的抵押权。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完成收购地块的抵押权注销手续。

7、本协议经乙方相关权利机关审议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关于安庆华鹏公司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