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0-014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0年3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0-015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刘安省先生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9,97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66%;本次质押展期18,917,500股后,刘安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9,067,5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1.54%。段炼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9,541,0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9%;本次质押展期828,100股后,段炼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28,1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8.68%。
● 刘安省先生、段炼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73,017,7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0%;本次质押展期19,745,600股后,刘安省先生、段炼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7,817,7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7.51%。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刘安省先生、段炼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刘安省先生于2018年3月27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27,01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50%)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3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3月27日。2019年3月7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27,010,0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27日。2020年1月3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6,752,500股解除了质押。2020年1月10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1,340,000股解除了质押。2020年3月27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中尚未解除质押的18,917,5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3月26日,并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段炼先生于2018年3月7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5,334,3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89%)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3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3月7日。2018年7月26日,段炼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496,200股解除了质押。2019年3月7日,段炼先生将上述股份中尚未解除质押的4,838,1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6日。2019年5月30日,段炼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930,000股解除了质押。2019年10月22日,段炼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3,080,000股解除了质押。2020年3月6日,段炼先生将上述股份中尚未解除质押的828,100股质押展期一个月,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4月3日。2020年3月27日,段炼先生将上述股份中尚未解除质押的828,100股质押展期十一个月,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3月5日,并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及一致行动人张国强、孙朋东、徐钦祥、朱成寅、范博、周图亮、段炼、黄绍刚、赵杰、仲继华(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73,017,7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尚质押本公司股份47,817,7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17.5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7%,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展期主要系个人原因。刘安省先生、段炼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及其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本次质押展期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引起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也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