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二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二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利欧转债”目前已停止交易
2、“利欧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3月31日
3、“利欧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
4、“利欧转债”赎回日:2020年3月31日
5、“利欧转债”赎回价格:100.0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3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4月8日
8、“利欧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利欧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3月27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3月3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个交易日。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利欧转债”将按照100.02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特提醒“利欧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利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5号”文核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21,975,47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219,754.75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 157号”文同意,公司219,754.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4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欧转债”,债券代码“12803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9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最新转股价格为1.72元/股(自2018年11月14日生效)。
一、赎回情况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不低于“利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2元/股)的130%(即2.24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欧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欧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利欧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 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利息已于2020年3月23日根据第二年度0.5%利率计息发放(因3月21日、3月22日为休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3月23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因此,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利欧转债”赎回价格为100.02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3月2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3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9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9/365=0.02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元/张
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02元;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02元;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02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利欧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2月19日至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利欧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利欧转债”于2020年3月17日起停止交易。
(3)2020年3月31日为“利欧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利欧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利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4月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4月8日为赎回款到达“利欧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利欧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利欧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0158601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利欧转债”已于2020年3月17日起停止交易,“利欧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利欧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利欧转债”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3月30日收市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将自己账户内的“利欧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