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20-008)。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马源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47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47亿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04291.8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持有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首山化工”)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首恒新材料拟在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采用售后回租方式融资3亿元,期限5年。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9%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47亿元。首山化工按持股比例51%为首恒新材料上述融资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4291.8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马源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亿元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号
法定代表人:李识寒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的研发及推广服务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神马股份持有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首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参股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神马股份49.28%的股权,是神马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首山化工51%的股权,首山化工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首恒新材料间接控股股东。因此首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关联方。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首恒新材料资产总额 50242万元、负债总额10261万元、净资产39981万元、净利润-18万元、资产负债率20.42%(经审计);截止2020年1月31日首恒新材料资产总额47791万元、负债总额7810万元、净资产39981万元、净利润0万元、资产负债率16.34 %(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1.47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首恒新材料年产20万吨环己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为本次1.47亿元融资提供担保。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04291.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317910万元的32.81%;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7841.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317910万元的21.3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5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5日
至2020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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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0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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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0年4月13日一14日
上午8:30一一11:30 下午3:30一一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一3921231
传真:0375一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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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