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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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20年3月27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涉及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的内容如下:

1、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为: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涉及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交易包括:①公司向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投资集团所持有的中闽海电100%的股权;②公司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6,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涉及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需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调整后为: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涉及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交易包括:①公司向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投资集团所持有的中闽海电100%的股权;②公司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6,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涉及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需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规则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首日。初始转股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首日。初始转股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0年4月13日14:30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20年3月27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涉及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的内容如下:

1、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为: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涉及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交易包括:①公司向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投资集团所持有的中闽海电100%的股权;②公司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6,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涉及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需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调整后为: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涉及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交易包括:①公司向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投资集团所持有的中闽海电100%的股权;②公司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6,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涉及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需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规则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首日。初始转股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首日。初始转股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涉及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予以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一)调整发行对象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需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需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二)调整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规则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首日。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首日。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三)调整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重组有关 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联席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 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初始转股价格、发行数量、 到期赎回价格等事项。

3、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 意见,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发行数量)。如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 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办理有关申报事宜。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公司发行股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 资本等的相应条款,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过户、股权/ 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及在上交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一 切事宜。

该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

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

至2020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送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4月12日17:3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12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华城国际(北楼)23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海荣、张仅

联系电话:0591一87868796

传真:0591一87865515

邮 箱:zmzqb@zmny600163.com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