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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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5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9,700万元;利息168.13万元;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罗莉莉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于2017年10月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罗莉莉向广州中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亿阳集团归还本金9,700万元及自2017年9月21日起到清偿日为止的利息(利息暂计到2017年10月16日为168.13万元),合计9,868.13万元;

2、判令亿阳集团赔偿罗莉莉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暂计为32.83万元;

3、判令公司及邓伟对亿阳集团的上述清偿及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罗莉莉就邓伟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承担。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广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01民初356号。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罗莉莉偿还借款本金9,564.2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9,564.2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2、亿阳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罗莉莉偿付财产保全担保费和律师费32.83万元;

3、公司对亿阳集团上述第1、2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邓伟对亿阳集团欠付的借款本金9,564.2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9,564.2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伟在承责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5、邓伟对上述第2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伟在承责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6、当亿阳集团不履行上述第1、2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时,罗莉莉有权就拍卖、变卖邓伟名下所有的亿阳集团自然人股权1,500万股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驳回罗莉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54.18万元,由罗莉莉负担1.66万元,由亿阳集团负担52.52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