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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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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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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摘自被担保方单体财务报表。

注2: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重大或有事项?否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3月28日,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220人,从业人员总数9,804人。

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73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

刘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

孟江峰,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3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

王韧之,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5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项目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先生及签字会计师王韧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8年度,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合计发生审计费用人民币2,450万元整(含相关代垫费用及税金),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160万元整(含相关代垫费用及税金)。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审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2,610万元,具体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持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境内和境外的审计工作;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确认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宾咸永道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需求,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恰当且充分;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 2020-018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00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60亿元的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包含已经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00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60亿元的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包含已经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2、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4、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5、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 2020-019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顺应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以更好的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逐项对照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发行价格及利率确定方式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公司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确定和调整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包括:短期公司债券和中长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等)、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发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

还本付息方式可以为单利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决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8、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及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承销方式:本次债券拟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上市安排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的,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13、本次发行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授权

根据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制定担保方案、网上网下发行比例、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安排、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代表公司进行公司债券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7)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下转1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