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1,317,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系一家创新型石化产品物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境内外石化产品生产商、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综合服务、中转及其他服务、物流链管理服务三大业务,具体如下:
1、仓储综合服务:依靠公司码头、管线、储罐、装车台等为客户提供货物一体化服务,业务涉及装卸及仓储全过程。
2、中转及其他服务:包括过驳、中转、车船直卸、船只补给等业务,不涉及仓储过程。其中,过驳是指将货物从船只经码头转运至其他船只的服务;中转和车船直卸是指利用公司码头及管线资源将货物直接输送至客户储罐或者槽罐车的服务;船只补给是指为码头过往船只提供补给的服务。
3、物流链管理服务:通过服务输出,利用公司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仓储物流一体化服务,主要包括仓储代理服务、过程管控服务。其中,仓储代理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货物存储期间的安全、品质检测、货权监管、代办出入库等服务;过程管控服务是指为客户物流全过程提供时间、损耗、品质管控等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在全球经济增长有所放缓、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增多的情况下,我国提质增效的发展趋势并未因内外部复杂环境而改变,持续致力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改革创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保持经济稳中有进的韧性;但内外部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有所增加,经济仍存在下行压力,企业发展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储罐罐容较上年增加了25.36万立方米,运营储罐罐容总计达到138.39万立方米;运营化工仓库面积较上年增加了约1.31万平方米,增幅为144.72%。公司依托现有的经营、管理优势,在积极开拓市场和持续推进创新服务的同时,强化职能管理、严控成本费用,实现营业收入48,594.68万元,同比增长22.07%;在加大生产投入的同时,公司强化职能管理、严控成本费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80.48万元,同比增长41.9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公司通过新设立子公司东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东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被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12月,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中山嘉信100%股权,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被纳入合并范围;
具体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黄韵涛、巢志雄、肖治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巢志雄先生、肖治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香林)、《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巢志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治)。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6)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3495号)。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3346号)。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6)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起到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3495号)。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监事刘彦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9)。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3346号)。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4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当期可行权/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川智慧”)根据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0年度将与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供应链”)、广东宏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新材”)、东莞市松园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园物业”)、广东宏川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科创”)、佛山市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新材”)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31.17万元。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0年2月29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吴志光
(2)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元
(3)住所: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中心服务区虎门港服务大楼三楼
(4)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成品油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商业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三)、(四)款的规定,宏川供应链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宏川供应链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供应链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仓储综合服务,不存在坏账风险。
(二)广东宏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2)注册资本:6,300万人民币
(3)住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4号松科苑1号楼103、203
(4)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化工产品的采购和批发(不设储存)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贸易代理;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宏川新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宏川新材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新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仓储综合服务、房屋租赁,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佛山市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张良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怡兴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13楼01室
(4)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化工产品的采购、批发(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销售(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具体事项依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贸易代理;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佛山新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新材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佛山新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仓储综合服务、房屋租赁等,不存在坏账风险。
(四)江苏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吴志光
(2)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3)住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20号港城广场1603室
(4)经营范围:批发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销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燃料油;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江苏宏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宏川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江苏宏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仓储综合服务等,不存在坏账风险。
(五)东莞市松园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陈伟文
(2)注册资本:3,315万人民币
(3)住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松科苑一栋
(4)经营范围:物业投资、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松园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松园物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松园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房屋租赁,不存在坏账风险。
(六)广东宏川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田运涛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1单元305室
(4)经营范围:软件系统开发及销售,物联网系统应用及物联网系统集成,电子商务平台设计、开发、维护,信息化咨询及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宏川科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宏川科创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科创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等,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付款(收款)条件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川智慧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804,786.27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17,005,787.24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700,578.72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29,734,731.1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1,900,473.65元。
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317,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派送红股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金额总计102,395,252.40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87.51%,占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39.10%,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为102,395,252.40元,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3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32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3月14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6,08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3元。截至2018年3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1,887.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9.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778.2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1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6月16日经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8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8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宏川仓储用于储罐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18年10月23日依法办理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811480101340020988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分行(590003601007166)的销户手续,本公司及宏川仓储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分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南通阳鸿用于储罐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19年3月8日依法办理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94010123090000219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337050100100291982)的销户手续,本公司及南通阳鸿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4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395.5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259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8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1,258,859.44元。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内容一致。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宏川仓储新建仓储项目、南通阳鸿扩建储罐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出部分系取得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用于项目投资部分。
注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销户。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嘉信”)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存量贷款余额为17,560.00万元。公司拟为该存量贷款提供最高额为17,5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民众镇沿江村沿和路2号
法定代表人:江朝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2.0808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仓储物流业(不含投资水上运输业、航空客货运输);国内贸易(不含工商前置审批事项,不含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安全咨询服务;人力货物搬运、人力装卸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具体许可项目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中安经字[2018]000072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嘉信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中山嘉信在浦发银行的17,560.00万元存量贷款提供最高额为17,5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公司与浦发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中山嘉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中山嘉信继续使用银行的存量贷款,是支持其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业绩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105,059.48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6.79%。
另,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38,000万元,公司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50,000万元,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下转1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