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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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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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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董事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修订的收入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位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3月26日,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晓强、孙瑜、陈璘、张珏均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方利益的行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经营业务的需要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序规范。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0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5、该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其他流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其他流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财务公司存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财务公司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

1、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其他流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其他流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财务公司存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财务公司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成立日期:1991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55.66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西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 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马名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493室

法定代表人:沈正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小客车出租服务,跨省市长途客运,汽车配件,汽车修理,机动车安检,汽车租赁,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一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368号1705、1706室

法定代表人:宋晓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5月4日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接待及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会议展览;百货、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聚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赵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月10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含受委托出租房屋),绿化养护,室内装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所有涉及的关联方均按市场公允价的原则和旅游行业或社会公认的一般规则具体商定并签订不同协作项目的不同期限的协议,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无重大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同锦江国际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等关联方之间提供的客运、酒店、旅游、物业等配套服务,系旅游上、下游企业之间及与相关专业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该类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和便利服务为导向,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无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2元(含税)。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3,896,196.63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拟向2019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2.42元(含税)。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2,556,270股为基数,拟派发红利总额计人民币32,078,617.34元(含税),占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5%。在批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美元向B股股东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和经营性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曾顺福先生,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注册会计师1,191人(较2018年增加184人),从业人员7,143人,并拥有足够的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67亿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8.27亿元。德勤华永为56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均值为人民币4,257.8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彦先生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原守清先生自1994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原守清先生长期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一婷女士自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一直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黄一婷女士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130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5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35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与2018年度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预审通过《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听取德勤华永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后,结合掌握的相关信息,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