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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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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公告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6版)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0-0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修订后准则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认定标准由单价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5,000元,自2020年3月27日起适用。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选择追溯调整并不重述比较数据。经评估,该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对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认定标准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后续处理。经评估,该变更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对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0-03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4,836,870,133.21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后,2019年公司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385,809,093.22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891,176,696.64元,减去公司本年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912,353,288.13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364,632,501.7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37,258,7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1,961,401.12元(含税),占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比例为47.90%,占2019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配售、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人民币1,621,961,401.12元(含税)的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0-0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其中,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

安永华明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合伙人共162人,从业人员总数为7,974人。

安永华明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65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00万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安永华明曾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收到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梁成杰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5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4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4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项目签字会计师:宋雪强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7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5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7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7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0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509.125万元,其中中期审阅137.55万元,年度审计274.57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32.55万元,一、三季度商定程序55万元,环境、社会和管制鉴证服务费用9.45万元。因增加商定程序等审计内容,审计收费总额较上年度的人民币432.5万元增长76.6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