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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及借款额度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北京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成立时间:1992年9月4日
4.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5.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岳鹏
7.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1,189,6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1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59,7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为公司控股股东,系本公司关联方。
三、向控投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章程其它条款不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进行调整。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以及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 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收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徐海峰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海峰先生1996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徐海峰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4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徐海峰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1年。
本项目的另一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秋媚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秋媚女士2010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高级经理。黄秋媚女士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9年。黄秋媚女士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6年。
(2) 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齐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王齐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7年,担任合伙人超过6年。王齐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2020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将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审阅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及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