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数量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连续十三届(2007-2019年)被中国汽车报社评定为全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饰件产品系列,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并已实现产品在商用车及乘用车应用领域的全覆盖。

(二)经营模式

1、设计模式

目前,汽车制造商通常将更多资源向整车设计、制造等方向倾斜,对于汽车饰件而言,为了提高新车开发和生产的效率,其更倾向于将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交由具有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企业负责,由其提供某一类或全部内外饰件总成产品。本公司作为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一员,其设计模式主要以与汽车制造商的同步开发为主,即公司根据汽车制造商对新车型的外观、功能、性能要求,由公司技术中心按照整车开发进度自主完成相关汽车饰件的同步研发,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创意设计阶段:公司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市场调研分析、潜在的客户群体和竞争车型分析等抽象要求,完成产品创意设计并出具平面效果图交由汽车制造商认可;随后完成由平面设计向3D立体设计的转化,在进行创意工程可行性论证后,最终完成1:1仿真模型的制作,并交付汽车制造商批准。

产品设计阶段:在汽车制造商完成对仿真模型的认可后,公司开发部门对模型进行表面数据采集,并根据车身、仪表、储物盒、中央控制面板、换挡机构、转向系统、空调等相关环境零件,完成各功能区域的划分和边界搭配方案;根据产品的功能、性能要求,完成3D产品结构设计和2D图纸设计;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参数、性能要求,完成CAE仿真模拟方案的制定及分析;完成样品试制以及相关设计验证实验,并提交汽车制造商批准。

工程开发阶段:依据汽车制造商批准的3D产品结构设计和2D图纸设计,开发生产用工装、模具,设计生产、交付流程,采购必要的生产设备及装配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能力培训。接着完成产品的试制、小批量试制,并会同汽车制造商对批量生产能力、生产过程质量保证能力、交付能力进行评估。

2、采购模式

在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方面,公司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集中开发,各分、子公司分散采购组成。采购部集中负责新项目供应商的调查、资质评价、项目定点,并负责供应商从样件开发至批量达产的整个过程,供应商产品得到批量认可后,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与其签订《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和《价格协议》,并交由各分、子公司物流部自行批量采购。分、子公司必须从采购部筛选的供应商处进行物料采购,根据销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等编制采购计划,据此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跟踪到货情况。最终采购部负责集中收集供应商的交付及时率、质量合格率及服务水准等信息,进行供应商业绩评价和处理。

其他零星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价格审批制度》进行采购,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采购工作进行核查。

3、生产模式

产品设计完成并通过客户审核后,公司将与客户签订框架性销售合同,并安排公司本部或相应分、子公司的生产部门接收客户订单,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据此确定生产计划,每月将根据客户的产品订单进行产品生产排期,并组织人员进行产品生产。对于产品总成所需的单元件产品,公司采取外购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方式,公司对其质量和供货进度予以控制,以确保公司更加专注于核心饰件产品的生产及饰件产品的模块化总成。

4、销售模式

公司首先接受汽车制造商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和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汽车制造商向公司发放询价包,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方案描述,由汽车制造商工程技术部门和质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环节,公司在中标后与汽车制造商签订定点意向书或者开发协议,之后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产品开发完成并获双方认可后,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签订销售合同;汽车制造商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饰件总成产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三)行业情况

公司汽车饰件总成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的车身系统,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汽车制造(C36)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具体细分为汽车饰件行业。

汽车饰件广泛应用于各类汽车领域,因此汽车工业发展直接影响饰件产品的市场需求。汽车工业具有产业链广、关联度高、就业岗位多、消费拉动大等特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汽车工业的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汽车工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汽车制造是本行业的下游行业,其发展直接影响行业产品需求。汽车制造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密切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汽车需求不断增长,带动汽车饰件产品行业扩张;当宏观经济出现回落,居民汽车消费需求将受到抑制,使得饰件产品需求减少。

我国汽车2019年运行特点: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一年来,生产企业主动调整,积极应对,下半年表现出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行业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36万辆和2,144.4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36万辆和432.4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销量下降1.1%;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

以上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0,939.14万元,同比增长23.0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70,210.15万元,同比增长5.5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564.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22.59万元,同比下降35.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919.04万元,同比下降36.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36.63万元,同比下降110.05%。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重述2018年度可比报表数据,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3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19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唐志华先生报告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潘立生、李旗号、顾其荣分别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315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140,635,869.3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4,063,586.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509,676,883.41元,扣除2019年已分配2018年度现金红利112,082,319.5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24,166,846.28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数量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重庆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同意公司在重庆设立分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设立重庆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新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董事会决议公告中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3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315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140,635,869.3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4,063,586.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509,676,883.41元,扣除2019年已分配2018年度现金红利112,082,319.5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24,166,846.28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数量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166,846.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3月9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 226,196,1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478,470.8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9.38%。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截至 2020 年 3月9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226,196,177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94,055,030 股。

如在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数量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号《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59.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40.6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8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37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990.45万元(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6.75万元);2019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198.8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95.87万元(含利息净收入44.6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2018年7月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198.89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人员从业经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80万元,无其他费用。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 年9月 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 2019年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重庆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分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本次设立分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拟设立分公司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重庆设立分公司。

(二)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重庆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分公司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营业场所:重庆市。

(四)经营范围:汽车饰件系统的制造、研发、设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拟设立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利于公司产能扩张,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拟设立分公司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分公司,具体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2、本次设立分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应对风险的措施

1、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办理该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2、公司将利用自身经营及管理优势,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新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信用品种,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7日

至2020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6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3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议案7-9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2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20年4月16日下午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学谦

4、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5、联系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5:30一16:30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

(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的经营业绩以及利润分配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说明会定于2020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5:30一16: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志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财务总监李新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5:30一16:3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陈学谦

2、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3、传真:0519-85173950-2303

4、邮箱:xinquantzb@xinquan.cn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