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166版)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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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新金融工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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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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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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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3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王朝支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以信用方式担保。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曹世如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2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批发有限公司、成都柳城红旗连锁批发有限公司(以上两全资子公司合称“全资子公司”)拟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控制的四川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食鲜”)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全资子公司与彩食鲜签署《商品经销合同》,采购其生鲜产品,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合同有效期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19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采购产品、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金额为12873.43万元。
此外,公司在关联银行处的1亿元存款,已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利息共计40.7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永辉超市为公司5%以上股东,永辉超市为永辉彩食鲜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5%,彩食鲜系永辉彩食鲜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解,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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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初至披露日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是指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同类型的关联交易金额。
3、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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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旗资产指成都红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禾商业指永辉青禾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新网银行指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平云商指富平云商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川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四川省彭州市濛阳镇濛兴西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游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2MA6CRRRNX3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水果、蔬菜批发及零售,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及零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代收、代缴水电费;物业管理(不含保安)、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产品加工销售;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服装、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家电、建筑材料(不含砂石)、玩具、皮具、橡胶制品、卫生洁具、餐具、纸制品、化妆品、鞋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器材、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消防器材、床上用品、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的业务经营及财务情况说明
彩食鲜是永辉旗下生鲜加工产品、食品及关联性商品供应链集成管理公司,服务于永辉旗下全国门店及战略合作伙伴,大力拓展B2B、B2B2C业务。其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431,701,437.84元,营业收入人民币334,509,297.56元,净利润人民币-18,574,658.44元,净资产人民币-22,170,779.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永辉超市为永辉彩食鲜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5%,而彩食鲜系永辉彩食鲜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
彩食鲜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收入较为稳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依据市场原则定价。
2、结算方式:彩食鲜送货到公司指定地点后,双方进行对账,彩食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到公司结算部进行结算。公司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永辉超市展开战略合作,目的在于强化公司生鲜项目的经营,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前已向我们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2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民财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财智”)通知:获悉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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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民财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中民财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8,000,000股,占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3.33%,占公司总股本的5%。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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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
1、中民财智《关于股份解质押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