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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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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刘卫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日前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卫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卫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卫东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2019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2019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以及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上述新增案件涉案本金为人民币2,296.54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6%,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1.15%。

2、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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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