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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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4.1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7.4.8.4.2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7.4.8.5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5.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6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06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8,391.95元,2019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207,056.63元。

7.4.8.7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8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期末(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人民币67,999,698.00元,均于2020年01月03日到期。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人民币15,937,000.00元,其中人民币10,937,000.00元于2020年01月02日到期,人民币5,000,000.00元于2020年01月0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9.4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01月08日公告,増聘孙权先生担任金元顺安丰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01月08日公告,増聘孙权先生担任金元顺安丰祥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01月08日公告,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于2019年01月08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05月18日公告,邝晓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06月11日公告,《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周博洋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06月19日公告,増聘孙权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沣泉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08月30日公告,缪玮彬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自2019年12月18日起,姜然女士不再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2)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4)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2)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新租或退租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上接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