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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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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版)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关联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出资参与设立的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拟由四源合担任普通合伙人,并由公司以及四源合届时适时引进的其他投资方担任有限合伙人。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缴基金份额,具体金额根据后续挂牌竞拍情况及交易各方协商情况确定。

四、关联投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投资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投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是为了未来取得重钢集团所持有的与公司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相关性的资产或子公司股权。上述资产直接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基金进而取得相关资产及股权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实现生产经营流程的一体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与四源合累计已发生的除日常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投资事项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四源合(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除日常交易以外的关联投资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于2019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关于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的补充公告》以及于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七、本次关联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关联投资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关联董事周竹平已回避表决,由其他八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关于《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体投资根据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事项,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投资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关联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已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此项投资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出资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与该关联投资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本次关联投资的具体细节及相关协议的条款确定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八、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后续公开摘牌是否成功以及摘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在基金设立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进行风险管控;在运作过程中,将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和价值分析,通过合理的交易结构设计、严格的项目风险评控机制,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业务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1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合资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合资公司,在市场拓展、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合资公司成立后能否实现发展目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月内公司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1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重庆钢铁”)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宝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马钢集团”)、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鄂城钢铁”)和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韶钢松山”)共同投资组建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宝武原料”或“合资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其他合资方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合资各方正式签订合资协议。

因公司总经理刘建荣先生曾在韶钢松山担任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二)的规定,韶钢松山为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的历史关联方,故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月内公司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1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于2019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关于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的补充公告》以及于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2311293467

法人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注册资本: 241,952.44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钢铁冶金产品、金属制品、焦炭、煤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引进与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口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具体按[2003]粤外经贸发登记字第139号文经营)。矿产品销售、煤炭销售;普通货运;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服务。生产:粗苯(167)、煤焦油(1569)(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167.47亿元,净资产74.67亿元,营业总收入216.51亿元,净利润12.89亿元。(未经审计)

三、合资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宝武

法人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821H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注册资本:5,279,110.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7,278.69亿元,净资产3,605.64亿元,营业总收入2,146.80亿元,净利润109.68亿元。

(二)宝钢股份

法人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696382C

法人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法定代表人:邹继新

注册资本: 2,227,434.40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电力、煤炭、工业气体生产、码头、仓储、运输等与钢铁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汽车修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工业炉窑,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金属矿石、煤炭、钢铁、非金属矿石装卸、港区服务,水路货运代理,水路货物装卸联运,船舶代理,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国际招标,工程招标代理,国内贸易,对销、转口贸易,废钢,煤炭,燃料油,化学危险品(限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安检,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3,445.71亿元,净资产1,875.93亿元,营业总收入2,172.10亿元,净利润96.19亿元。

(三)马钢集团

法人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9144U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魏尧

注册资本: 629,82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限下属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098.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3.01亿元,营业总收入990.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27亿元。(未经审计)

(四)鄂城钢铁

法人名称: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0691922XN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5号

法定代表人:王素琳

注册资本:499,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山采选;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炼焦生产及销售;医用氧,压缩、液化气体制造、销售(以上凭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经营);冶金产品及副产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长产品;汽车装卸运输;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建筑材料、冶金辅助材料、成套冶金设备、机电设备、电信设备、仪器仪表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废钢加工及销售;工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产品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煤炭经营;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汽车修理,印刷,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会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美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及销售,饮食住宿服务,液化气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79亿元,净资产46.23亿元,营业总收入194.23亿元,净利润8.38亿元。(未经审计)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

股权结构:宝钢股份持股49%、马钢集团持股17%、中国宝武持股10%、鄂城钢铁持股8%、韶钢松山持股8%、重庆钢铁持股8%;股东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由股东各方自行筹集,在公司登记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完毕所有认缴出资额;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分别由中国宝武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宝钢股份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马钢集团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鄂城钢铁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韶钢松山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重庆钢铁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立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认缴的出资额明细表

经营范围:从事以大宗原燃料为主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国际贸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煤炭买卖,煤炭批发零售,实业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远洋、沿海和沿江的租船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五、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分别为:

1.宝钢股份的出资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万元(RMB245,000,000),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九(49%),出资方式为货币;

2.马钢集团的出资额为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RMB85,000,000),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七(17%),出资方式为货币;

3.中国宝武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RMB50,000,000),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10%),出资方式为货币;

4.鄂城钢铁的出资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RMB40,000,000),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八(8%),出资方式为货币;

5.韶钢松山的出资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RMB40,000,000),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八(8%),出资方式为货币;

6.重庆钢铁的出资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RMB40,000,000),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八(8%),出资方式为货币。

股东各方应在合资公司登记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完毕所有认缴出资额。

(二)股东会:宝武原料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合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行使职权。各股东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分别由中国宝武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宝钢股份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马钢集团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鄂城钢铁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韶钢松山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重庆钢铁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立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中国宝武、宝钢股份分别提名1名监事候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立职工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合资公司经理层。

(三)股东一方如未能按合资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如期缴清其应缴纳的注册资本(包括增资的部分),除应在一个月内履行出资义务外,违约方必须按逾期天数向合资公司支付拖欠金额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凡因执行合资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资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向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合资合同经各方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国宝武、宝钢股份、马钢集团、鄂城钢铁、韶钢松山签署合资合同,在上海市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公司持股8%,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按照市场化及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以及公开、公平、公允交易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宝武为全球铁矿石最大的采购者,通过构建统一运作的原料资源共享平台,可以解决分散采购导致的资源平衡、谈判签约、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物流配送、智慧供应链等痛点,实现保供、降本、增效及提升定价话语权。

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可借助中国宝武品牌、规模、资金、物流和配矿技术等优势,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自身铁矿石资源保障能力,获取更优惠的商务条款和金融服务,享受更专业的物流配送服务和配矿技术服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要求。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设立宝武原料,是按照市场化及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以及公开、公平、公允交易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所需拟出资参与宝武原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按照市场化及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以及公开、公平、公允交易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九、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合资公司,在市场拓展、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合资公司成立后能否实现发展目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1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的

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27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决议拟于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在获准发行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止。如果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十)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审议及批准按以下形式发行公司债券,并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市场因素处理以下事宜: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担保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场所、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五)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七)如发行公司债券,在本公司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本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本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授权,仅是依法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发行债券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发行公司债券及制定具体的发行债券方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16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27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股东大会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不会对公司的现有业务及营运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符合A股及H股上市公司适用的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本次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文保持不变。上述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1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27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为提高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效率及简化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时间、回执部分等内容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本次修改删除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1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席财务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原因,吕峰先生于近日向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请求辞去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职务。吕峰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呈公司及股东注意。

吕峰先生辞去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吕峰先生在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对吕峰先生担任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职务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和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邹安先生(简历附后)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其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邹安先生简历

邹安,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邹先生历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会计税务主管、预算管理主管、绩效评价高级经理;宝钢发展经营财务部长、总裁助理(代理)、副总裁兼经营财务部部长;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邹先生1996年毕业于华东冶金学院会计学专业,后获得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

邹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