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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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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M·C·麦卡锡先生,76岁,自2017年8月起出任本行董事。麦卡锡先生自2009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ICI经济学家,英国贸易及工业署经济顾问、副部长,巴克莱银行伦敦、日本区和北美区首席执行官,英国煤气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主席,英国财政部理事会非执行理事,JC弗劳尔斯公司董事长,NIBC Holding N.V.、NIBC Bank N.V.、OneSavings Bank plc、Castle Trust Capital plc和美国洲际交易所(ICE)非执行董事,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受托人。麦卡锡先生是默顿学院荣誉院士、斯特灵大学荣誉博士、卡斯商学院荣誉博士及伦敦市荣誉市民。麦卡锡先生获牛津大学默顿学院历史学硕士、斯特灵大学经济学博士和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理学硕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M·C·麦卡锡先生将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十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十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十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将作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提交股东大会参阅。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决议于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召开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3月27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0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永庆主持,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股东代表监事2020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将本项议案提交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七、关于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九、关于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十、关于监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3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7月9日收市后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本行2019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以本行2019年税后利润人民币2,594.66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59.47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338.24亿元;

(三)向全体股东(于2020年7月9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2019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20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800.04亿元;

(四)2019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度本行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2019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30.0%。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二、本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0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0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0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0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安永华明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安永华明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行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王鹏程

王鹏程,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自2019年起担任本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大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曾主持世界银行技术援助财政部项目《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全面修订与完善》及财政部课题《金融企业管理会计应用研究》,曾连续多年参与中国审计准则的研究制订工作。

兼职情况: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项目合伙人(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田志勇

田志勇,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2003年至今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自2019年起担任本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项目合伙人(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冯所腾

冯所腾,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2002年至今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自2019年起担任本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4)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A股审计报告):张小东

张小东,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1997年至今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5)项目合伙人(本期H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蔡鉴昌

蔡鉴昌,香港执业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安永亚太区金融服务审计主管合伙人,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H股审计报告):冯汉光

冯汉光,香港执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安永大中华区行业监管与政策主管合伙人及安永全球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复核合伙人,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复核。

兼职情况:香港财务汇报局财务汇报检讨委员。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4,096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认为安永华明、安永能够按照2019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0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0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096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2020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拟续聘安永为公司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0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关于聘用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独立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安永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2020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为公司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0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聘用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安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0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0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