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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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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77,679,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5,518,365.4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29,747,487.46元结转以后年度,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耕地发包经营;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和销售;与种植业生产相关的技术、信息及服务等;化肥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及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二)经营模式说明

1.耕地发包业务

公司实行以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司是耕地资源经营主体,对权属内的耕地资源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通过对权属内的耕地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耕地资源的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双层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

二是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公司的统一管理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为家庭农场提供最佳的生产经营环境与条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公司负责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支持。采取面授、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对家庭农场进行农作物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等。公司农技部门巡回进行田间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指导家庭农场进行播种、施肥、施药、病虫草防治和中耕管理。统一组织防洪除涝、防灾减灾。协调收获机械帮助家庭农场收获农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晾晒、清选和储藏设施。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家庭农场负责其生产经营投入及生产过程管理和农产品销售,是家庭农场自我利益实现的基础,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两自理、四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即生产费、生活费两自理,地块、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其收入来源于生产的产品对外自行销售的收入。

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调动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又有利于发挥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等优势。

2.农产品销售业务

部分农业分公司家庭农场以农产品缴纳的承包费而形成的销售业务;部分农业分公司结合农产品市场行情,收购农产品再销售以获取收益。

3.房地产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农业行业,是我国目前规模大、现代化水平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农机装备、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些年,国家粮食连年增产,农业实现了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特别是国家每年都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来加快促进农业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低的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第一季度只签订了部分《农业生产承包协议》,因此确认承包费收入相对较少;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预收和实收的土地承包费、生产资料及代收费用等收现工作集中于第一季度完成,而后三个季度土地承包费收现较少形成。

(2)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集中于第二季度完成全部《农业生产承包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按收入政策确认前两季度承包费收入形成。

(3)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前三个季度的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防外水、排内涝、抗灾减灾投入及在秋收工作完成后对农业基础设施(田间道路、水利设施等)进行维修和维护等费用支出较多形成。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11亿元,同比下降4.7%;实现利润总额8.22亿元,同比下降11.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9亿元,同比下降13.09%。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78.45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1.61%;负债总额14.16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15.01%;资产负债率为18.04%,较上年期末下降2.85个百分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10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1)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①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2)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①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主要影响如下: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长友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3月27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报酬在2019年度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瑞华协商确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以及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审计确认,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96,533,937.3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任意盈余公积金119,480,090.61元后,2019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7,053,846.77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5,265,860.71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积极回报股东,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77,679,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5,518,365.4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29,747,495.29元结转以后年度,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2019一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0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负责人薪酬兑现的议案

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基本年薪为绩效年薪基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按1.74×1.47倍确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的90%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的75%确定。绩效年薪扣除预发的部分以后一次性支付。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2020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五、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14:30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1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最早成立于1980年9月,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会计师事务所。瑞华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

瑞华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在全国设立35家分所,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同时,瑞华还是瑞华全球网络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成员所。瑞华全球在130多个国家或地区设有成员所,为瑞华服务全球客户提供了网络和技术保障。

瑞华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业务资质:已取得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11010130),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系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登记机构。瑞华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以下简称:“瑞华黑龙江分所”)承办。瑞华黑龙江分所于2011年10月11日成立。瑞华黑龙江分所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10号三、四层,已取得由黑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5000416)。瑞华黑龙江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刘贵彬;2019年年末合伙人数量:153人 ;

2019年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212人,较2018年减少1,040 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794人;2019年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796人(含注册会计师1,212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近一年):28.52亿元; 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2.25亿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18年上市公司家数343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家数35家。2018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 6.27亿元。2018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采掘、电力、水利、交通、航运、房地产、建筑、农林、教育、医药、信息、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银行保险等行业。2018年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25.8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瑞华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瑞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瑞华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四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九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二份, 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豫龙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黑龙江三江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先后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黑龙江省农垦北大荒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秋林集团等年报及内控审计等提供专业服务。非兼职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至今在瑞华黑龙江分所任项目经理,先后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及内控提供审计服务。非兼职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磊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1年进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属于北京总部审计三部的合伙人之一。主要项目情况:主板及创业板已上市公司现场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具体的上市公司:松辽汽车(600715)、天立环保(300156)、金钼股份(601958)、中金黄金(600489)、兆易创新IPO发行及年度审计(603986)。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豫龙、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豫龙、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磊最近3年均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97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19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100万元。定价原则是按照被审单位规模、拟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及《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黑价联〔2011〕20号)规定定价,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对瑞华开展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勤勉尽责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自聘任以来一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考虑到业务的连续性及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建议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以及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报酬在2019年度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瑞华协商确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1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比年初预计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从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统一采购的冬储肥由于年末铁路线车皮紧张等原因,实际到货量比年初预计采购量减少;二是从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统一采购肥料的实际采购价格比年初预计价格有所降低。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从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统一采购的肥料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已经得到农户的普遍认可,农户采购统供肥的需求量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兆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5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兴申利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神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卢亚芳(自然人)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4号

经营范围:经销化肥、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农业机械设备、普通机械设备;房地产经纪服务;装卸搬运。

2.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庆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0栋1-5轴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化肥、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有机肥、微肥、复混肥、农膜、植物调节剂、农用金属工具批发和进出口;农业机械服务;通用仓储。

3.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学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13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10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接入服务(ISP)服务范围在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ICP)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在垦区内经营固定电信业务和电信增值、代理业务;通信网络管理和维护;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和服务;通信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经营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他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代办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手机入网;销售SIM卡、USIM卡、PIM卡、充值卡业务。

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王喜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黄河绿园小区A区4号办公楼4、5、6、7层

经营范围: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涉及农村、农民的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5.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庆才

注册资本:人民币70,528.19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721号

经营范围:F06-通用航空经营航空喷洒(撒)、航空护林、人工降水、航空摄影、空中拍照、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空中游览、空中广告、科学实验、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城市消防、通用航空包机飞行、医疗救护、气象探测、跳伞飞行服务、使用具有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开展航空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

6.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冬铁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9号

经营范围:按照建筑企业资质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7.黑龙江省七星农场

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323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七星农场

经营范围:农业、林业(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除外);畜牧业、渔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农、林、牧、渔服务业;化肥、粮食、农副食品销售;谷物磨制;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保险代理服务(非专业代理);粮食收购;粮食仓储、烘干、装卸;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农业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房地产开发(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电子商务(金融业除外);食用植物油加工;装卸搬运;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关联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接受保险和航化服务等与农业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交易定价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属于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是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优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的措施手段。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1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入政策变更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 成本政策变更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成本相关规定,与原收入准则比较,将影响公司《利润表》“营业总成本”明细项目间变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收入政策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一一控制权模式,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变为控制权的转移,即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更高。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对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合同折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明确规定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可变对价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二)成本政策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合同及履行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分别按照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2020年首次执行该准则不存在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调整事项。

(二)成本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履约成本相关规定,公司将农业分公司与土地承包业务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支出,确认为土地承包履约成本,按履约进度分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一承包费成本”科目,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承包费履约成本会计政策变更,与原收入准则比较,将影响《利润表》“营业总成本”明细项目间变动,即原在“管理费用”项目变更为“营业成本”项目列报,但不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

公司将在2020年定期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2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3日

至2020年4月24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15:00至2020年4月24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刊登在2020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15:00至2020年4月2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0年4月22日以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邮政编码:150090

电 话:0451-55195980

传 真:0451-55195986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 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2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晓丹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9年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2020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