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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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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01 公司简称:生物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种类涵盖猪、禽、反刍和宠物类四大系列100余种动物疫苗。公司拥有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两大强制免疫疫苗农业部定点生产资质,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同时,依托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农业部反刍动物生物制品重点实验室三个国家级实验室研发平台,凭借智能制造对疫苗生产全生命周期控制,配套专业完善的技术服务和销售渠道,进而为客户提供动物疫病防控整体解决方案。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为规范采购流程,制定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确定了以集团统一集中招标采购为主,各子公司自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对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采购。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全面领导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并新成立供应链优化部,通过供应商质量评估、物资可替代性研究等方式定期更新维护供应商资源库,保障生产所需物资持续稳定供应,在严格把关采购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风险和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动物疫苗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原则进行生产,由于产品存在使用效期、招标采购中标数量的不确定性以及疫病爆发对养殖量产生的风险,生产部门需要及时根据销售订单提前安排生产计划,并保持一定合理库存。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按照销售对象及方式的不同,分为大客户直销、经销商网络和政府招标采购三种:

(1)大客户直销

公司根据规模化养殖场的免疫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疫苗直销工作。直销客户养殖规模较大,经营情况稳定,防疫意识较强。公司在进行疫苗直销的基础上,还针对大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疫病防控整体解决方案。

(2)经销商网络

根据国内养殖规模化程度相对分散的现状,公司结合不同区域养殖特点和产品类型,通过符合GSP资质的经销商销售模式,实现公司渠道下沉过程中“最后一公里”的目的,为当地中小养殖场提供产品和服务。

(3)政府招标采购

按照农业部防疫计划,报告期内,我国对口蹄疫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相关疫苗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强制免疫疫病品种和免疫区域。强制免疫主要集中在疫病多发的春秋两季,省级兽医主管部门通常根据本区域情况每年招标1-2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招标采购。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2,678万元,同比减少 40.59%,其中生物制药营业收入为108,38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04万元,同比减少70.7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