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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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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公司第一会议室(2112)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0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奇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列入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列入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32%,实现利润总额1.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5%,净利润1.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5%。资产总额38.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1%,所有者权益20.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4%。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列入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5,762,893.55 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576,289.36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019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01,732,606.46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4273.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列入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9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列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0BJA140018)。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授信、贷款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授信、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授信、贷款计划实际执行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从各个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授信额度319,99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5,641.86万元。不存在超出计划额度的情况。

同意公司2020年度授信、贷款计划,公司(含子公司)在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为574,200万元,当年新增带息负债累计额度控制在20,000万元以内,年末带息负债余额控制在23,000万元以内。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在计划额度范围内总部的授信及其项下的贷款全权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并定期(季度、年度)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授信申请额度及其项下的间接融资额度、具体经办的金融机构及具体申请日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业主方对金融机构的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超出计划范围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

计划范围内子公司的授信及其项下的贷款应由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需提请股东审议或批准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公司派出董事、监事根据总裁办公会决议进行表决。

因各金融机构对授信等内部规定要求各异,若个别金融机构对计划范围内总部的授信及其项下贷款等事项要求必须提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决议及董事签字样本等文件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按照授权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后,为其单独出具决议、董事签字样本文件,无需再就该事项进行单独审议。

建议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签署计划范围内相应授信及其项下贷款的法律文件。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需要签署计划范围内相应授信及其项下贷款的法律文件,由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

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授信、贷款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授信、贷款计划的议案》列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科研项目立项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新增的2020年度16项科研项目立项及相应费用预算。为提高决策和工作效率,同意授权总裁办公会在董事会决议框架下,根据科研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决议调整。具体由公司研发中心具体执行和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费用分别为: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30万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列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企业会计准则涉及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格式、相应科目进行变更、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基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内容,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上述修订后的基本会计政策、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与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为提高决策和工作效率,同意授权总裁办公会在董事会决议框架下,根据项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决议调整。具体由乌海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具体执行和办理相应的手续。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奇、詹艳景、魏如山、胡也明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如下:我们了解了项目背景情况,并对公司提供的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是公司本着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享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而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该事项作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签订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与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事项,是本着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享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而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作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乌海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签订《〈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于2020年4月21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授信、贷款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授信、贷款计划的议案》;

(8)《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3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公司第一会议室(2112)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列入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费用分别为: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30万元。

同意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列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5,762,893.55 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576,289.36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019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01,732,606.46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4273.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列入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9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列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0BJA140018)。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32%,实现利润总额1.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5%,净利润1.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5%。资产总额38.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1%,所有者权益20.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4%。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列入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企业会计准则涉及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格式、相应科目进行变更、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基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内容,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上述修订后的基本会计政策、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与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为提高决策和工作效率,同意授权总裁办公会在董事会决议框架下,根据项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决议调整。具体由乌海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具体执行和办理相应的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4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会计师土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二)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度,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18,59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六)执业信息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波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6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复核合伙人郑卫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3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景波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经理,自2007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该事项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审查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修订通知明确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二)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本次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将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据,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和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因此本次变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于2020年3月27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2)、《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3)。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1日

至2020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7层709室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4月20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举行。

(二)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东

联系电话:022-86341590,传真:022-86341588

电子邮箱:sinoma-ec@sinoma-ec.cn

(三)参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若网络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公司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7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01,732,606.4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4273.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2)。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