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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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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0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业务:

1、本报告期,公司物业管理业务正常开展,成为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

2、房地产销售:公司目前无土地储备,亦无正在开发及待开发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存货中的住宅已经基本销售完毕,仅剩余车位及少量商铺,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的主要工作是清理库存。

(二)公司转型工作

2018年,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出售工作。公司通过本次出售实现了未盈利业务的剥离,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改善公司了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本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进行了重大出售的实施工作,除继续向明智未来催收相关款项外,亦推进了公司转型。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丰募集配套资金。目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工作仍在继续推进当中。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2020年3月6日,公司实际控股人变更为余丰先生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日常经营工作正常展开。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1.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9 %;实现营业利润-1,604.0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03.11万元。本报告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较少。

公司房地产存货中的住宅已经基本销售完毕,仅剩余车位及少量商铺,公司目前无土地储备,亦无正在开发及待开房地产项目。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的工作重点是清理库存,但销售情况欠佳。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组织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工作。具体如下:

2019年2月13日,广州明安原持有的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变更登记至明智未来名下。

鉴于明智未来未按《北京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广州明安付清约定款项,经与明智未来进行协商,2019年2月26日,广州明安与明智未来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明智未来同意将其持有的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向广州明安提供质押担保,以担保其在《北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

2019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明智未来《关于股权转让尚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支付计划的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度,我司将积极按照下述还款计划履行支付义务:

1、不迟于2019年3月26日,支付1000万元。

2、不迟于2019年9月30日,累计支付2000万元。

3、至迟于2019年11月30日,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且清偿《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项下相关违约金。

2019年3月26日,明智未来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

根据明智未来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和明安康和的股权变更情况,2019年4月3日、5月22日广州明安又分别与明智未来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并于2019年6月10日办理完成了明智未来将北京明安55%股权质押给广州明安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明智未来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345.2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62.74%),尚有3174.8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及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违约金未支付给广州明安。因明智未来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给广州明安,广州明安已于2019年11月28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当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此前,广州明安已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019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106财保267号),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明智、陈玉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03124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该案将于2020年4月15日开庭审理。

除继续催收上述股权转让款外,公司也继续推进了公司转型。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丰募集配套资金。目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工作仍在继续推进当中。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正在退出房地产转型。

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公司无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无待开发及在开发项目。

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目前公司无待开发及在开发项目。

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融资途径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融资。

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

公司正在退出房地产转型。

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共同投资(适用于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监高)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03.1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1.66%。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1、去年同期,公司子公司广州明安出售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及南宁明安70%股权,确认了投资收益;2、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少。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志峰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一014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有效表决票8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二〇一九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九年度工作报告》。

(三)关于《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向有关部门报送,同意在指定网站刊登报告全文,在指定报刊刊登摘要。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031,084.82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未分配利润-55,143,018.56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王斌先生回避表决。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一015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3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有效表决票3票。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二○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一九年度工作报告》。

(二)关于《二○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二○一九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二○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031,084.82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未分配利润-55,143,018.56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二○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职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价公平原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一01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差旅费)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 王志勇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李长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权计伟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一017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年7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根据财政部于 2017年7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据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18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7日,本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未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明安”)70%股权出售给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誉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截止2019年2月13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全部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2019-003)。

现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本公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注:交易对方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陈玉峰上述承诺的履行期限应至全部股权转让款等相关款项支付完毕时。

三、超期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明智未来于《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中承诺:“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筹集收购资金,本公司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及时到位。”明智未来未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除此之外,相关各方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明智未来未及时付款的主要原因为其资金安排未及时到位。本公司董事会采取了多种措施向明智未来进行催收。经与明智未来进行协商,2019年2月26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22日广州明安与明智未来分别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明智未来将其持有的北京明安55%股权向广州明安提供质押担保,以担保其在《北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2019年6月10日,上述股权质押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

截至目前,明智未来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345.2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62.74%),尚有3174.8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及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违约金未支付给广州明安。因明智未来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给广州明安,并于当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此前,广州明安已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019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106财保267号),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明智、陈玉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03124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该案将于2020年4月15日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一01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减值,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53万元;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3.64万元。

2019年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5.17万元,影响2019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95.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75.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75.34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9.4%。本次计提的减值损失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计提减值损失的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依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3月15日出具开元评报字【2020】091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北侧金碧御水山庄环湖街E2-E4栋-1001等298个车位资产在2019年12 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减值测试评估,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21.38万元,经评估后的可回收价值约为人民币357.74万元,评估减值163.64万元,减值率31.39%。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