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916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本公司实有董事16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6名,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9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年度报告摘要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作四舍五入调整。任何表格中总数与金额总和间的差异均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6、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2019年度现金股息,每10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2.40元(含税),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上述股息分配预案尚需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公司董事长沈仁康、行长徐仁艳、主管财务负责人刘龙、财务机构负责人景峰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情况

2.2 公司业务概要

本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本行提出的要求,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面对经济新常态,浙商银行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客户价值创造新需求,确立了“两最”总目标和平台化服务战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为客户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享、极致的综合金融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浙商银行在全国19个省(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60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

2019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63.64亿元和129.25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9.06%和12.48%。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1.8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36%,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3万亿元,增长19.06%;总负债1.6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32%,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14万亿元,增长17.33%;不良贷款率1.37%、拨备覆盖率220.80%,资产质量保持优良;资本充足率14.2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4%。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9)”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07位、按总资产位列第98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3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

(1)期末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一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2补充财务比率

注:

(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数。

(2)平均权益回报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期初及期末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平均数。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一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4)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注:

(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3)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

注: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和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 663,447 户,其中A股股东663,317户,H股股东130户。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24,904户,其中A股股东524,777户,H股股东127户。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除Zhejiang Seaport (Hong Kong) Co., Limited持有股权中的490,000,000股出质外,其余H股股份是否出质,本行未知。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2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由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

注:

(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由于本次发行为境外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获配售人持有境外优先股的信息。

5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5.1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007.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0.91亿元,增长9.36%。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301.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9.38亿元,增长19.06%。负债总额16,727.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5.12亿元,增长8.32%。其中:吸收存款11,437.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9.70亿元,增长17.33%。

经营效益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63.64亿元,比上年增加74.21亿元,增长19.06%,其中:利息净收入338.74亿元,比上年增加74.89亿元,增长28.38%;非利息净收入124.90亿元,比上年减少0.68亿元,下降0.5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9.25亿元,比上年增加14.34亿元,增长12.48%。

资产质量保持优良

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37%,比上年末上升0.1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0.80%,比上年末下降49.5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03%,比上年末下降0.22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24%,比上年末增加0.8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94%,比上年末增加1.1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4%,比上年末增加1.26个百分点。

5.2 前景展望与经营计划

5.2.1 行业格局与趋势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国将在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下,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实现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将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融资成本将进一步下降。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具备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但风险形势依然复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金融监管将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应对、妥善处理风险。为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金融监管将继续引导资金投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和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金融监管还将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和机构体系,引导银行理财稳妥转型,以中小银行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各类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健康有序的金融治理体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给全球经济形势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推进,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当前我国的疫情防控取得了巨大成效,社会生产生活正在逐渐恢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商业银行将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以及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此次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和银行业整体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我行将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动向,积极应对,全力降低疫情对经营业绩的冲击,若有因疫情影响涉及需要披露的事项,我行将及时公告。

5.2.2 经营计划

2020年,本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监管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抓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精益管理水平、提升银行价值、建设充满活力的组织体系,努力推动我行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实现“两最”总目标、打造“一流商业银行”而不懈努力。

5.3 合并利润表分析

2019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本集团坚持以“两最”总目标为引领,全面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大力推动转型发展, 取得优良经营业绩,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2019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9.25亿元,比上年增长12.48%,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76%,平均权益回报率12.21%。营业收入463.64亿元,比上年增长19.06%,其中:利息净收入338.74亿元,比上年增长28.38%;非利息净收入124.90亿元,比上年下降0.54%。业务及管理费121.68亿元,比上年增长5.23%,成本收入比26.24%,比上年下降3.45个百分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9.02亿元,比上年增长45.07%。所得税费用15.37亿元,比上年下降32.87%。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5.4资产负债表分析

5.4.1 资产

2019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007.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0.91亿元,增幅9.36%。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9,989.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8.57亿元,增幅19.34%;金融投资5,180.3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468.96亿元,下降8.30%。从结构上看,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5.47%,比上年末上升4.64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28.77%,比上年末下降5.54个百分点。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注:

(1)金融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4.2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16,727.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5.12亿元,增幅8.32%。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5.4.3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合计1,262.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3.61亿元,增长25.14%。

5.5发展战略及核心竞争力

(一)愿景

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把浙商银行打造成一流的商业银行。

(二)总目标

“两最”总目标: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

“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在服务目标客户过程中体现出比肩一流股份制银行的专业水准,在创新能力、风控能力、市场服务能力、价值创造能力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规模体量上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身份相匹配,能够为专业能力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是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业绩优良、声誉卓著的浙江省代表性金融集团,在科技应用、模式创新、高效服务上走在前列,成为省内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和广大浙商的战略性合作伙伴。

(三)战略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升数字化、平台化、专业化能力,全面推进平台化服务战略,着力培育增长新动能。

平台化服务战略:以“两最”总目标为引领,植入平台化基因,创新金融科技应用,建设强大的平台化服务体系,以平台化服务为源动力,驱动创新和发展,拓展客群和业务,优化流程和风控,提升绩效和管理,增强特色和优势,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以绩效和风控为导向,摒弃规模情结、粗放式经营、松散式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减耗增收节支,树立平台化思维,重新定义业务模式和经营管理,植入差异化管理理念,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资产与资本相平衡、质量与效益相兼顾、成本与效率相统筹的高质量、高绩效、可持续发展。

(五)核心竞争力

持续快速的成长能力

本公司得益于战略性的全国布局、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浙江雄厚的基础支撑,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效益、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中长期发展前景广阔。

务实创新的品牌文化

本公司秉承“灵活创新、务实协作、客户为先、人本关爱”的企业文化,明确“触发金融生态活力”的品牌价值主张和“大有、灵动、焕能”的品牌特质,立体塑造“00后银行”的鲜活品牌形象,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客户共创价值。

特色鲜明的公司业务

本公司围绕企业流动性管理需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形成池化融资平台、易企银平台、应收款链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一系列业务模式创新,为企业打造开放、平等、高效的“自金融”平台,已形成特色市场竞争优势。

专业领先的小微服务

本公司是业内小微企业业务的先行者,致力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从中捕捉自身发展机遇,在机制、产品、流程、风控等方面已形成特色优势,同时,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与思维,通过移动作业工具和线上化流程的应用,提高服务效率,专业服务能力获得市场和客户的高度认可。

不断完善的业务体系

本公司围绕差异化竞争能力的提升,开展投资银行、资产托管、金融市场、资本市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的迭代创新,组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方案,不断提升多元化盈利能力和空间。

优势突出的金融科技

本公司坚持深耕金融科技沃土,践行科技引领转型,积极构建与本公司发展实际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系统架构、技术平台、应用体系和管理机制,领先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生物识别、自然语言识别、云计算与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与银行业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树立起领先的金融科技创新品牌形象。

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

本公司始终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强化垂直管理,实行特色风险监控官派驻制度,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统一授信管理体系、信用风险限额框架体系等,资产质量位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较好水平。

科学合理的人才储备

本公司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层具备卓越的战略视野及经营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经验丰富。推进差异化人才培养模式,持续聚焦青年员工发展,员工受教育程度高,专业能力强,年轻富有活力。

多元稳定的资本补充

本公司顺利完成“私募增资+H股IPO+A股IPO”三步走资本运作方案,“A+H”双通道的形成建立了长期、稳定、积极、可持续的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业务发展和战略推进得到有力支撑。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3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16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4名,高勤红、楼婷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戴德明独立董事、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69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4.72亿元。

3、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40元(含税)。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八、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董事会对董事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三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是浙商银行董事会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三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是浙商银行董事会根据浙商银行的年度经营目标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分管工作目标,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关于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19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0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关于2019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19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浙商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普惠金融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关于提名王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王建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王建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通过《关于提名任志祥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任志祥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任志祥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通过《关于刘贵山等职务聘任的议案》

(一)聘任刘贵山为本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刘贵山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刘贵山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刘贵山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刘贵山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聘任陈海强为本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陈海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陈海强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十八、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黄志明、韦东良、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浙商银行根据经营需要,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浙商银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韦东良、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韦东良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韦东良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十一、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十二、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十三、通过《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黄志明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王建先生简历

王建,男,1980年12月出生,籍贯湖北阳新,南京邮电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王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2006年4月至2009年6月,任华信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自2009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2011年9月至2016年2月,历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自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副总经理;自2018年1月至今,历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任志祥先生简历

任志祥,男,1969年2月出生,籍贯浙江杭州,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任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自2007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高级主管;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经济师;自2013年1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与法律部主任经济师、副主任、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贵山先生简历

刘贵山,男,1963年6月出生,甘肃清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2007年10月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总行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刘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79年9月至1981年12月,在人民银行青海湟源县支行工作;自1981年12月至1985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宁分行会计科工作;自1985年9月至1987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脱产学习;自1987年6月至1989年12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宁分行职员、分行存款处副处长(正科级)、分行计划处主任科员;自1989年12月至1994年6月,历任中国银行西京分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北大街办事处副主任;自1994年6月至1999年6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副行长、分行信用卡部主任、分行营业部主任;自1999年6月至2002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自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历任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助理、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自2007年4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加入本行后,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担任本行西安业务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风险监控官兼副行长、纪委书记;自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自2011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期间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兼任授信评审部总经理。

陈海强先生简历

陈海强,男,1974年10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5年3月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总行行长助理兼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工作;自1998年6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国投资银行宁波支行工作;自1998年12月至2002年9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主任科员;自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自2002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行长;自2006年12月至2015年3月,历任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加入本行后,自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历任本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7年5月至今,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3月26日至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0名,现场出席监事9名,王军监事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于建强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1.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浙商银行关于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董事会同意按照 2019 年度本公司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9.25亿元的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69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4.72亿元;

(三)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汇率中间价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1,268,696,7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4亿元(含税)。2019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49%。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3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