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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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0-010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上市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理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亿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2、金额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购买理财产品仅由公司本部以及下属上市公司等资金归集有障碍的下属企业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4、决议有效期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00亿元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有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2、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以及相关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产品)。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自2019年3月28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发生额为人民币57.02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20%,余额为人民币35.21亿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0-011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中车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0,105,7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约人民币6,5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4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3,411万元(不含利息),其中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706万元偿还有息负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78万元(已扣除银行手续费),本司已实际使用上述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中国中车于2015年7月制定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7月22日经中国中车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28日经中国中车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2017年1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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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中国中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一。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150,7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的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1月15日前用自有资金归还了全部人民币150,700万元募集资金,该等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150,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该等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0)第E00089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国中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中国中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中车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表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中国中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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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0-012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运营需要,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修订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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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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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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