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为222,286万元,较2019年预计增加120,401万元,较2019年实际增加183,685万元。其中,2020年预计生产类关联交易11,900万元,较2019年预计增加580万元,较2019年实际发生增加1,875万元;2020年预计财务类关联交易210,386万元,较2019年预计增加119,821万元,较2019年实际增加181,810万元,主要为随经营规模增长拟增加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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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药集团”为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集团”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总额包括与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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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应向公司支付的关联交易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委托贷款业务的资金成本,不高于公司外部融资综合资金成本。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生产类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的财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融资平台作用,拓宽融资渠道,调整融资结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1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总部设在北京,在新疆、天津、广东、山东、陕西、黑龙江、海南、江苏、贵州、云南等地设有二十四家分所,在香港设有成员所,2008年加入华利信国际,成为其成员所。
中天运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并于2007年6月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此外,中天运还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2.人员信息
中天运首席合伙人:祝卫,现有合伙人72人。截至2019年末有注册会计师687人,较2018年末增加14人;从业人员总数为1,897人。现有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00余人。
3.业务规模
中天运2018年度业务收入69,555.34万元,2018年末净资产8,463.96万元。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9家,收费总额7,540.77万元,资产均值2,063,097.07万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和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新闻和出版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天运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所及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截止2019年末,中天运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0万元,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天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天运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一份,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五份,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份。
(1)行政处罚情况
因中天运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晓崴、李朝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5号)。
(2)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①2017年1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秀萍、邹吉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5 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②2018年5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31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③2018年6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及注册会计师魏艳霞、徐建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43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④2019年10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锡刚、张友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50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⑤2019年12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斌、赵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33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陕西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3)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2019年12月,中天运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决定书》(会协〔2019〕36号),对注册会计师李钰、刘艳艳给予训诫。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钰,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李钰不存在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6年4月至2002年5月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5月至今在中天运工作,担任质量监管与技术支持工作主管合伙人,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证券类项目从业经验以及事务所质量控制管理经验,多年担任证券类项目复核合伙人。王红梅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会文,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杨会文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会文、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合伙人李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9年11月26日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训诫的行业惩戒,惩戒文件号(会协〔2019〕36号)。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细致严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拟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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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实验动物的生产、销售;药品检验服务”内容,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即增加“实验动物的生产、销售;药品检验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以最终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定为准。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的生产、销售;货物仓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需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医药化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机器设备清洗、机电仪安装、检定检修;粮食、包装材料、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常百货、服装、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塑橡制品、汽车配件、办公家具、润滑油、五金、仪器仪表、药用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机械设备、电器机械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以上事项需前置审批的除外);卫生用品的销售;房产租赁;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药用辅料(重组人血白蛋白)、栓剂、酊剂、散剂、空心胶囊、合剂、滴丸剂、口服液、溶液剂的生产;重组人血白蛋白(非血液制品、非药品)的生产、销售;兽药销售;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批发;计生用品(药品、需审批的医疗器械除外)、保健品、药用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零售;药用玻璃瓶、日用玻璃制品、工业氧气的生产;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钢材及其制品、铝材及其制品、纸张、有色金属、焦炭的批发、零售;中药类产品、中西药、生物技术产品、农兽药及综合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加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的生产、销售;货物仓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需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医药化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机器设备清洗、机电仪安装、检定检修;粮食、包装材料、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常百货、服装、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塑橡制品、汽车配件、办公家具、润滑油、五金、仪器仪表、药用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机械设备、电器机械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以上事项需前置审批的除外);卫生用品的销售;房产租赁;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药用辅料(重组人血白蛋白)、栓剂、酊剂、散剂、空心胶囊、合剂、滴丸剂、口服液、溶液剂的生产;重组人血白蛋白(非血液制品、非药品)的生产、销售;兽药销售;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批发;计生用品(药品、需审批的医疗器械除外)、保健品、药用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零售;药用玻璃瓶、日用玻璃制品、工业氧气的生产;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钢材及其制品、铝材及其制品、纸张、有色金属、焦炭的批发、零售;中药类产品、中西药、生物技术产品、农兽药及综合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实验动物的生产、销售;药品检验服务;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加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上接7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