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4版)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7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资产。
●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或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曾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及其控股子公司(五矿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进行过日常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曾与关联人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过资产出售的关联交易;曾与控股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股份”)进行过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履行历史承诺。2011年11月,中国五矿在《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作出了解决五矿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2014年,公司与中国五矿签署《关于托管南美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明纳哥国际有限公司两家海外公司股权之合同书》,与五矿海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海外贸易”)签署《关于托管韩国五矿株式会社等9家海外公司股权之合同书》,与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托管五矿钢铁英国有限公司股权之合同书》,相关内容已在《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48)中披露。2017年,公司与上述各方续签了相关协议,相关内容已在《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14)中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拟与中国五矿续签《关于托管南美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明纳哥国际有限公司两家海外公司股权之合同书》,受托管理南美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明纳哥国际有限公司两家海外公司;拟与五矿海外贸易续签《关于托管韩国五矿株式会社等9家海外公司股权之合同书》,受托管理五矿海外贸易在中国境外的9家全资子公司。通过上述资产托管方式五矿发展与中国五矿下属境外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已解决。由于五矿钢铁英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已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相关托管协议不再续签。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资产托管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五矿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五矿海外贸易为中国五矿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关系。
1、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复平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20,0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领域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销售;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及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自有房屋租赁。
2、五矿海外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1,066,434新币
注册地点:新加坡
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五矿海外贸易为中国五矿海外平台公司,持股9家海外公司股权,本身无经营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受托管理资产,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相关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南美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中国五矿持股76.8696%,明纳哥国际有限公司持股23.1262%,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五矿”)持股0.0042%
注册资本:508万巴币
成立时间:1985年
注册地点:巴西里约热内卢市
主营业务:2016年7月前,经营铁矿砂、锰矿和铬矿等矿产品,并向巴西及南美周边国家销售焦炭、石墨电极、碳化硅、耐火材料和五金制品等商品,同时经营钢材进出口业务。自2016年7月份起经营调整,主要负责当地财务资产和房产等业务管理。
2、明纳哥国际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中国五矿持股100%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成立时间:1989年
注册地点:开曼
主营业务:贸易,经营产品包括钢材、矿产、有色(电解铜、铅)、机械设备等。
3、韩国五矿株式会社
股权结构:五矿海外贸易持股100%
注册资本:1,020万美元
成立时间:1994年
注册地点:韩国首尔
主营业务:包括钢材、黑色原材料及各种冶金原料等的国际贸易,同时进行中介贸易、代理和自营销售等业务。
4、五矿企荣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五矿海外贸易持股100%
注册资本:10,700万港元
成立时间:1981年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主营业务:以钢铁和钢铁原料的国际贸易,包括铁矿砂、镀锌板、硅钢片、特殊石油管、矿原料、船舶代理出口等。
5、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五矿海外贸易持股100%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成立时间:1982年
注册地点:美国新泽西州
主营业务: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矿产品和废旧金属等商品的国际贸易。
6、澳洲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五矿海外贸易持股100%
注册资本:2,300万澳元
成立时间:1988年
注册地点:澳大利亚墨尔本
主营业务:包括进口中国钢铁制品进入澳洲市场,出口中国矿用钢球到南非和智利,以及向中国出口铁矿砂、煤炭、铬矿等矿产品的贸易,主要商品有铁矿砂、矿用钢球、钢材、煤炭、铬矿等金属和矿产品。
7、南非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五矿海外贸易持股100%
注册资本:1兰特
成立时间:1992年
注册地点:南非约翰内斯堡
主营业务:以经营钢球业务为主,兼营少量钢材业务,从中国进口上述产品销售到南非和非洲大陆其他国家。
8、中国五矿新西兰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五矿海外贸易持股100%
注册资本:72万新西兰元
成立时间:1989年
注册地点:新西兰奥克兰
主营业务:主要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投标等业务,目前正在做歇业处理。
9、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
股权结构:五矿海外贸易持股100%
注册资本:9,000万日元
成立时间:1986年
注册地点:日本东京
主营业务:钢材、炼钢原辅材料、有色金属产品、黑色产品、铁合金、铸件、矿产品及化工产品的出口等;有色、黑色金属产品、有色黑色工业产生的边角料、加工切屑料等环保再生品及成套设备的进口等。
10、南洋五矿实业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五矿海外贸易持股100%
注册资本:500万新元
成立时间:1994年
注册地点:新加坡
主营业务:钢坯、盘条、螺纹钢、冷热轧卷板、板材等钢铁产品出口及东南亚本地分销和铁矿石、煤炭、生铁、废料等原材料进口贸易业务。
11、德国五矿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五矿海外贸易持股100%
注册资本:178万欧元
成立时间:1986年
注册地点:德国杜塞尔多夫市
主营业务:钢铁仓储、加工、分销业务及铁矿砂、铬矿、煤炭等矿产资源的进出口业务。
四、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矿发展与中国五矿续签《关于托管南美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明纳哥国际有限公司两家海外公司股权之合同书》,与五矿海外贸易续签《关于托管韩国五矿株式会社等9家海外公司股权之合同书》。两份协议的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内容如下:
1、托管期限:托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为期三年,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若托管期限到期后双方均未要求解除或修订,则托管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2、托管费用:签署协议的各方同意,在托管期限内,中国五矿按每年10万元向五矿发展支付托管费用;五矿海外贸易按每年80万元向五矿发展支付托管费用。
3、权利和义务:托管方支持五矿发展合理行使托管权,原则上不干涉五矿发展合理行使托管权的行为,当托管方认为五矿发展做出的管理决策不合理时,托管方有权否决相应决策;托管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五矿发展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方有权知悉五矿发展如何行使托管权,当五矿发展在行使托管权过程中出现损害托管方或被托管公司利益的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时,托管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五矿发展予以纠正;未经托管方事先书面同意,五矿发展不得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通过资产托管方式解决五矿发展与中国五矿下属境外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对于上述涉及同业竞争的境外公司,在本次资产托管的基础上,中国五矿将在被托管公司符合所在国法律和连续三年盈利的条件下,于2022年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8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主要变更内容
1、新收入准则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以公允价值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和核算方法等内容。新增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3、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规定涉及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处理。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4、新合并报表格式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列报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执行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的会计准则及合并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二)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无需对2019年之前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将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对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9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推荐朱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建议其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与完成全年经营指标奖励相结合的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制度确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已对朱海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朱海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汤敏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陈全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建议固定为每季度5万元(税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已对陈全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陈全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荐朱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推荐陈全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朱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全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陈全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汤敏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汤敏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汤敏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董事会工作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海涛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近年来曾任黑龙江省宝清县县长、县委书记,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冶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五矿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全生先生:195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参事室等部门工作,长期从事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和企业改革、管理工作。曾任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2020-20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7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7日
至2020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议案9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8职工代表监事安力木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B座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出席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可于2020年4月21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需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附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B座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宏利、曲世竹
联系电话:010-68494205、68494916
联系传真:010-6849420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部分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