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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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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1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361元。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12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调整及回购注销后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329,850股。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总股本由739,391,850万股减至739,265,850股。

12、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6日,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21人,解锁的股份数量为为3,515,400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8%。

13、2020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361元。3名激励对象因不在公司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64,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调整及回购注销后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265,050股。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总股本由739,265,850股减至739,201,050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锁定期的规定:“自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为锁定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月26日,截至2020年1月25日,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及48各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5%、25%、20%、20%。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50,600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7%。

单位:股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锁要求,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20年1月25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2、我们根据《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118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50,600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7%。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118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锁要求,符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考核规定。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七、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杭锅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条件将于公司公告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后的首个交易日成就;杭锅股份就本次解锁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据此,杭锅股份可在公告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后的首个交易日后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20-019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 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变更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3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0 年 4月14日(星期二)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 2019 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方式如下:

“杭锅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1、时间:2020 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2、参与方式:

(1)通过微信搜索“杭锅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2)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陆“杭锅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3、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何伟校先生、独立董事刘国健先生、财务负责人魏敏女士、董事会秘书濮卫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