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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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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6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属于电信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为运营商提供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及系统,包括方案设计、提供相关产品、设备安装及调试至达到与运营商约定的网络质量要求。公司网络优化覆盖设备主要包括各类直放站、数字光纤分布系统、各类功分器合路器等无源器件、各类室分天线、美化天线等,广泛应用于各种大型楼宇、场馆、会所等移动通信客户聚集区。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及行业客户。公司主要通过参与运营商招标采购的直销模式,根据中标情况组织生产,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及开通调试,直到工程项目的覆盖效果达到与运营商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公司以国家战略为牵引,顺应新时期军队体制改革、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变革等军事需求,坚持国产自主可控的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固有的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聚焦野战通信与单兵信息化系统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无线宽带传输系统、自主可控国产化设备等。

公司珠宝玉石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聘请的行业知名专家团队对采购的翡翠原石明料鉴定完成后,以参与公盘拍卖等多种方式对外销售翡翠原石明料。公司红木业务通过全资孙公司在瑞丽红木城自营品牌专卖店对外销售外采成品红木家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公司围绕发展战略,一方面继续深耕传统领域,保持原有业务的盈利水平,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新增业务,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大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81.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793.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08%。主要原因:一是军品业务受前期市场消极因素的影响已逐步减小,2019年公司通过积极开展相关业务,使得军品业务的订单增加,收入大幅增长;二是公司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就广电项目进行债务重组增加收益所致。

2019年度,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移动通信5G商用牌照发放,5G迎来实质性的进展,我国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当前国内电信运营商工作重点及投资方向主要转向5G网络建设。近年来国内电信运营面临收入增速下降、毛利率下滑的经营压力,对于网络优化等后期网络建设投资逐年减少,通信市场竞争逐年加剧,利润空间逐年下降。随着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5G网络在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有新的要求,传统室内分布系统面临着改造升级,甚至重新建设的风险。面对外部环境及技术快速革新的局面,公司积极调配内外部资源,充分利用在技术、市场、资金、团队、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拓展业务份额,保障收入的稳定。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调整经营管理模式,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展军队用户信息化集成建设和产品研发与销售,并以解决信息化装备用户技术瓶颈问题,推动自主转型为途径的战略目标规划。通过集成项目任务的开展,充分了解客户需求,集成业务实施中,对客户需求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提供了有竞争力的项目系统解决方案,为产品的开发提供有效信息和支撑,全年完成多个重大项目施工建设和技术保障任务,集成建设业务比去年大幅度增长。逐步健全物联网、音视频、通信等自研产品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81.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96%,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35.49%,主要原因是军品业务受前期市场消极因素的影响已逐步减小,2019年公司通过积极开展相关业务,使得军品业务的订单增加,收入大幅增长。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793.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08%。主要原因是公司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就广电项目进行债务重组增加收益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和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分别经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沈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对2020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继芳

2020年3月30日